撞坏货物物流公司赖账
2009/10/21 8:09:45 来源: 作者/编辑:1
青岛市一家物流公司因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客户货物受损,客户被迫重新购买货物,但这家物流公司以没有与原告发生过运输关系,更谈不上给原告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19日,李沧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指出双方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成立,应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38000元。
据了解,2008年10月28日原告王先生购买了一台由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生产的驾驶室总成。2008年11月2日,王先生委托被告青岛佳滨物流有限公司将一部驾驶室总成及配件十四套运送至绥化,同时双方签订运单一份,被告在运单上加盖发货专用章。2008年11月5日被告为原告运输货物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驾驶室总成受损。2008年11月11日原告重新买了一台驾驶室总成委托被告送至绥化,并重新签订运单一份。
王先生因重新购买商品利益受到损失,多次向被告提出索赔请求未果,后依法具状法院。19日,李沧法院判决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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