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中的标记使用
2009/10/20 8:05:24     来源:     作者/编辑:
我国《水路违规》规定,按其规定属于危险货物,但在国际运输时不属于危险货物者,当外贸出口时,在国内运输区段包装件上可不标贴危险货物标志,由托运人和作业委托人分别在水路货物运单和作业委托单特约事项栏内注明“外贸出口,免贴标志”,外贸进口时,在国内运输区段按危险货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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