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递上诉状 律师串通快递公司作假
2008/7/16 9:01:49 来源: 作者/编辑:1
本已超过上诉期,却让快递公司将邮寄上诉状的时间提前,还指使快递公司员工做假口供。近日,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帆因妨碍民事诉讼,被东莞市人民法院罚款一万元。
过期后交上诉状遭拒
据了解,去年4月,东莞村民杨某因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委托朱帆律师作为代理人到东莞市人民法院打官司。法院判决作出后,已于2008年4月29日送达给朱帆。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纠纷上诉期于5月14日到期;而5月15日上午,朱帆才前来法院递交上诉状。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朱帆,上诉期已过,一审判决将生效执行,而其上诉请求不被受理。
但次日法院却收到朱帆的助理通过广州某快递公司邮寄的上诉状,快递详情单注明发件日期为2008年5月12日。
律师因作假被罚款1万元
如果快递情况属实,那将表示朱帆是在上诉期内提出的上诉请求。但情况是否属实?于是,法院开展了快递真实性的调查。
最先,法院通过快递公司网站,查询到邮件是由快递公司收件员吴某于5月15日收件。为调查核实上诉状的寄出日期,法院于5月21日前往广州某快递公司对吴某进行调查。吴某确认该邮件是2008年5月15日收件,但因客户特别要求,遂倒写为2008年5月12日。调查过程中,朱帆多次致电吴某,要其否认上述事实。
5月23日,法院通知朱帆到庭协助调查,但朱帆拒不到庭,也没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认为,朱帆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妨碍法院正常的诉讼活动,遂决定对朱帆律师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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