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万元货物半路被烧 盛辉物流只肯赔2100元
2009/9/24 10:08:28     来源:     作者/编辑:1
价值近5万元的货物被烧毁,物流公司以托运人未保价为由,只肯赔2100元。9月24日,货主福州刘先生表示,这让他无法接受。 

     刘先生说,7月2日,在昆明卖工艺品的他,在福州进了一批牛角梳,用水果箱打包成7件,然后通过福建省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托运到昆明,其中6件由自己收货,另一件由自己的客户收货。过了十多天后,见货还没到,他便打电话到物流公司咨询,对方表示货运到广州时,发生意外被烧毁。刘先生赶到盛辉物流,对方给他的答复是每件只能赔300元。而按刘先生出具的货物清单,7件货总价值49000余元,平均每件7000余元。 

     在托运单背后,记者看到特别约定第三款规定,对每件价值高于300元的货物,托运人应选择保价运输。 

     保价费率按0.5%收取,最低一票5元。实行保价运输的,如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按托运人声明的货物价值或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保价的货物价值超出实际价值,按实际价值赔偿。无保价的货物,最高赔偿额每件不超过300元。  
     
    记者在刘先生出示的两张托运单上看到,均没有保价。在托运人签名一栏上,还有“背面的特别约定,经阅读和承运人详细说明,本人有了全面、准确之了解,且无异议”字样。 

     刘先生说,当时工作人员只要求填写地址和电话,随即用电脑打印了填写完整的托运单出来让他签字,单据上保价一栏已经勾选了“否”。刘先生亦承认,牛角梳利润很薄,如果保价,保价的费用比运费还贵,业内托运时均没保价。刘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可以选择的余地,特别约定就是霸王条款。  

     福建省盛辉物流集团魏小健副总经理昨表示,对物流企业而言,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毁损随时可能出现,公司只能通过保价或保险来分散风险,否则公司也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在托运单上,有要求阅读特别约定,即使工作人员未特别提醒,但是顾客如果有异议同样可以当场提出。顾客选择了不保价,出事后又对赔偿有异议,对企业不公平。魏小健称,虽然自己站在托运人的角度同样会觉得不合情理,但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特别约定中有明确约定,只能按约定赔偿。托运人认为特别约定是“霸王条款”,可以通过法律等途径解决。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