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浙交办〔2018〕103)文件要求,为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机制,严把车辆超载超限源头管理关,持续稳定推进车辆超载超限长效管理工作,经相关部门对我市内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核查,决定将市内2家货运源头企业(详见附表)列为第一批市级重点源头单位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场)关,确保出厂车辆无超载超限行为。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监督电话:市民服务热线:12345;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政府公示表
序号 | 源头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年出场货运量(吨)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行政主管部门 |
1 |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 莲都区上水南3号 | 50万 | 江林华 | 0578-2264902 | 市经信委 |
2 | 浙江交投丽新矿业有限公司 | 丽青路263号4楼 | 95万 | 潘秋平 | 15267627030 | 市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