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源头治超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公示 (第一批)
2018/10/12 19:42:22     来源:中国 丽水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浙交办〔2018103)文件要求,为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机制,严把车辆超载超限源头管理关,持续稳定推进车辆超载超限长效管理工作,经相关部门对我市内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核查,决定将市内2家货运源头企业(详见附表)列为第一批市级重点源头单位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场)关,确保出厂车辆无超载超限行为。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监督电话:市民服务热线:12345;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12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政府公示表

序号

源头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年出场货运量(吨)

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行政主管部门

1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莲都区上水南3

50

江林华

0578-2264902

市经信委

2

浙江交投丽新矿业有限公司

丽青路2634

95

潘秋平

15267627030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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