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外省牌的浙江货车纷纷“回家”
2006/1/20 10:27:29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编辑:
  最近,绍兴很多外挂车主纷纷互相咬耳朵:“听说最近查得特别严,我们要不要把车子给转回来?”外挂车辆纷纷“回家”成了当地运输行业的一道风景。

让外挂车产生“回家”念头的,除了运管部门的举措,还有一道厉害的“紧箍咒”———那就是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外挂不外挂一年规费相差6万

1月11日,诸暨市运管所依法对3辆外省籍货车进行了行政处罚,当天又有2位江西籍货车车主到该所办理了车辆转籍手续。

明明是土生土长的“浙江人”,偏要将自己打扮成面貌陌生的“外省人”。“货车外挂”指的是本地购置的货车在外省上牌,又长期在本地营运,这类车辆主要是一些大、重型货车。

浙江曾经是货车外挂的“重灾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一项调查显示,2004年浙江转籍外省的货运车辆至少有3万辆、合计10万吨位。

为何要费尽周折让自己的车子打扮成“外乡人”呢?且听一位车主坦言:“我现在的车子每个月比人家外挂的车要多交5000多元规费,一年下来就相差6万多元,你看诱惑有多大。”

由于公路养路费等规费的征收在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导致不同省份间的征收标准差异很大,这是导致车辆外挂的直接原因。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科长翁坚超调研发现,当地大量集装箱车辆在周边省市挂牌,一辆核载25吨、往返浙江与周边省市之间的集装箱车辆,在养路费和公建金负担方面“最可能的差额为20505元/年,最多可能相差57705元/年”。

据业内人士估计,在《条例》出台前,95%以上的运输企业都在打将新增车辆直接落户外省的算盘。

3成货车事故由外挂车引起

据省运管局测算,每年,浙江省因车辆外挂会使规费流失超过10亿甚至多达几十亿。而外挂车辆不仅直接导致国家公路规费流失,扰乱运输秩序,还给道路运输安全埋下了严重隐患。

诸暨市运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外挂车一般都不经过正常维护和正规年审,车辆技术状况不稳定,“带病”行驶现象屡见不鲜,机械事故和行车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行车安全。多数外挂车的行驶证户主和真实所有人完全不符,有的车辆甚至没上任何保险,一旦发生较大的交通事故,车主和驾驶员常见弃车逃逸现象,导致一些事故无法得到及时处理。据这位负责人统计,绍兴市每年的货车事故中,有30%因外挂车引起。

诸暨市的一名交警说,尽管很多交通违规的货车都是外挂车,但处理起来十分棘手。“新《条例》施行后,对外挂车的事故处理执行容易多了。”

“驻点经营”堵死外挂车后门

对于外挂货车,省运管部门以前执法时,主要依据《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外挂车辆从第四个自然月起,才能由驻地征稽机构查验原驻地养路费票证后,按当地标准征收养路费。然而,据了解,由于车辆流动性大,执法部门很难界定是否已经超过3个月,所以具体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从今年起实施的《条例》,提出“驻点经营”的概念,给货运外挂车辆套上了“紧箍咒”。《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驻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须到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并按本省规定缴纳规费。”《条例》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处罚标准:对于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在本省驻点营运,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规费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月4日,绍兴新昌县运管所查获一辆长期在当地从事货运经营,而未在本省缴纳规费的外地货车,并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出了浙江省第一张驻点经营罚单。

驻点经营制度的实施,掐灭了一些外挂车主逃费的念头。1月6日,绍兴市越城区一位车主来到绍兴市运管处,正式办理了驻点经营登记手续,这是《条例》实施后该市办理的首例外省驻点经营登记车辆。

《条例》实施后该市办理的首例外省驻点经营登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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