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单被盗两年后提货
2004/3/4 9:44:11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编辑:
【意外】 2001年下半年,海宁斜桥镇光明村张某的家中失窃,被盗数百元现金及一部手机。更糟糕的是他为家里造房子而购买水泥的提货单也被盗,价值9592元的44吨水泥无法提货。可意外的是,在事隔两年多之后,张某又如数提回了44吨水泥。
【维权】
家中失窃后,张某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并向斜桥消协分会反映了情况。受理后,斜桥消协分会在派出所提取了部分证据,并与水泥供应商海宁市某建材公司进行了核对,确认该水泥提货单共50吨,已提6吨,还有44吨未提,开票价每吨218元,计人民币9592元。但建材公司表示,公司以前曾经为丢失提货单的客户挂失,但出现了有人冒领的现象,所以公司现在只认提货单不认人。
通过耐心做工作,公司最终答应签订协议,确认张某的44吨水泥还在厂里,遗失的提货单已经失效,但厂方可以根据张某的要求提货或退款。可一直过了两年多,厂房才同意处理这件事,并告诉张某,现在水泥已经涨价,如果要提货,就要补交差价共2277元,张某同意了。
近日,张某如愿提到了水泥后,给斜桥消协分会送去了锦旗,以表示感谢。
【评析】
斜桥消协分会的工作人员分析说,提货单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一份合同,消费者应对提货凭证妥善保管,一旦遗失,应及时与经营者联系。作为经营者,应对消费者的凭证遗失情况及时核查登记,允许挂失。消费者虽然遗失了凭证,但如果通过合法的途径能证明合同有效,经营者应配合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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