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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6/1/13 16:34:18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湖政办发〔20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四换”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湖州”的部署要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行业监管,着力推进我市快递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加快建成高效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的快递服务体系,支撑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联动发展,努力实现“做大行业、做强企业、做优品牌”三大目标,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激发快递市场发展活力。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增资扩股等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实现规模化发展、集约化运营,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的规模快递企业。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意见》(湖委办〔2013〕35号)、《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09〕122号)等关于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有关政策和《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湖州市重点扶持快递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湖邮管〔2014〕11号)对快递企业进行扶持和奖励。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增加对生产设备和科技的投入,运用互联网、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对企业进行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集成化、自动化水平。积极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工作,鼓励快递企业与本地制造业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制造企业依托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分销配送和网络直销。发改、经信委、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出台现代服务业、物流业、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或确定重点扶持对象时,统筹考虑快递行业。对快递企业建设分拨中心等基础设施,实施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电子商务、软件研发、信息化应用等提升改造项目的,市、县区财政应给与配套支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要求,切实做好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保障快递行业平稳实施税制转换,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实行就地预缴、汇总纳税的申报方式,方便同一品牌快递企业办税。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快递企业“用地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快递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在规划工业园区、电子商务园区、专业市场和大型市场时,统筹规划包含快递分拨、处理及仓储等功能的快递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以用地节约、电子商务集聚、功能集成、疏运便捷为特征的快递物流综合产业园区。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闲置厂房、仓库、存量土地资源及“三改一拆”后腾出的土地资源,建设快递物流基础服务设施,解决企业高速发展面临的“用地难”问题;支持快递企业在工业用地上建设仓储配送服务平台,提供公共仓储配送、信息接入等多样服务,降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快递企业自购生产经营用地或参与投资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并入驻使用的,在用地选址、审批流程给予适当便利;对快递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6000平米以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2014年12月31日前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解决电商企业“集聚难”。充分发挥快递物流综合产业园区的集聚效应和品牌快递企业的支撑带动作用,吸引市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园区,促进快递、电商企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打造“快递+电商”平台,形成快递、电商产业无缝对接、互为支撑、协同发展的良性局面。结合我市服务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重点引进一批规模型品牌快递企业进驻综合产业园区,大力推进第三方快递物流服务,带动电子商务及实体经济的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延长服务链,拓展服务项目,做深服务内涵,加速快递、电商融合发展。快递企业将自有或租入的仓储用房以低价或无偿方式提供给电商使用的,可参照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对电商房租补助标准,综合考虑快递企业的税收、产值、进驻电商数及销售规模等指标,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
  (四)促进车辆便利通行,解决配送车辆“通行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七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14〕790号)等文件精神,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通行便利、绿色环保、总量控制、平稳过渡的原则,加强快递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进一步完善快递配送车辆便利通行举措,切实解决快递车辆上路难、城区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问题。鼓励快递企业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快递企业购置、更新新能源车辆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经费补助。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快件配送服务的,优先享受各项城区通行便利举措。
  (五)完善末端配送网络,解决末端派送“进入难”。鼓励快递企业按照标准化要求增设基层网点,不断完善末端配送网络建设。帮助协调快递企业与小区物业、社区便利店、商场、医院、学校、商务办公楼、大型企事业单位间的合作,通过快递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单位传达室)、业主(入驻单位)三方协商签订协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单位传达室)代办收派快件业务,有效破解快递投送“最后100米”难题。加强科技引领,鼓励快递企业在小区、学校、机关等场所建设智能快递终端,构建完善便民、惠民的智慧城市快递自助服务平台,实现用户凭密收取快件,提高行业服务效率。对于投资建设智能快递终端民生工程的,市、县区政府要大力支持,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统筹快递服务城乡发展,积极探索快递企业与邮政企业合作经营村邮站,创新“市场运作为主、政府考核扶持为辅”的村邮站运营新模式,有效盘活并发挥全市1000余个村邮站的作用,推进农村地区快递配送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标准化、多样化的快递服务,方便人民生产、生活。
  (六)强化组织形成合力,解决快递行业“监管难”。市、县区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努力加强跨部门合作,积极建立联动、互动机制,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快递营业网点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做好快递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加快培养和造就快递行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加强快递行业监督管理,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不法行为。建立县区行业监管机构,解决目前监管工作面广量大、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加强对全市快递行业的监管力度。指导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快递服务标准,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对于野蛮分拣、暴力分拣等损害用户利益的,依法进行处罚。邮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审批业务对接,根据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邮发〔2012〕100号)文件要求,简化审批备案手续,允许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凭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邮政管理、公安、国安等部门要完善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协调小组和市邮路寄递物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快递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行业安全保障机制,按要求配备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落实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全面保障公民寄递安全。进一步完善快递行业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认真实施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建立快递企业诚信考核制度,引导企业加强管理、优质服务、诚信经营、保障安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推进快递行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1),研究我市快递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见附件2),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我市快递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编制发展规划。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邮政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1〕1359号)和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1号)等相关文件,抓紧编制湖州市快递服务业发展规划,将快递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惠及群众的快递服务体系。
  (三)严格准入制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4号)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强化行业监管。研究制定快递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快递行业信息数据库,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完善业务监测预警预测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与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市快递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协调职能。鼓励开展诚信企业评比和快递服务质量评价活动,构建快递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五)抓好消费维权。研究出台快递行业服务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办法和措施;邮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协作机制,规范投诉处理流程;要充分发挥省邮政业申诉中心(申诉电话:0571-12305)、12345政府阳光热线、工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等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受理申诉举报工作,狠抓侵权案件的查处,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州市快递行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2.湖州市快递行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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