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托运途中“蒸发” 物流公司不负责任
2010/3/29 10:22:38     来源:今视网-南昌晚报     作者/编辑:1

“从北京托运一套书来南昌竟托‘没了’。”3月28日,市民陈女士向媒体投诉中通速递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父亲通过邮局从北京订购了一套书籍,去年11月18日汇款至北京,对方收到书款后于11月26日委托中通速递把书籍托运至南昌。去年12月,陈女士见书籍迟迟未到,就致电南昌中通速递,对方表示书籍前几天就托运来了,并让陈女士家院子里的门卫签收了。可门卫表示并未签收任何快递货物。陈女士向南昌中通速递表示要查询托运单据,对方称因为时间过了很久,查不到了。

  南昌中通速递一名经理向记者表示,如果陈女士的货物托运到南昌而被弄丢,他们会负责赔偿,如果陈女士的货物并未托运至南昌,北京中通速递就要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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