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代理基础知识
2011/2/28 14:33:19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


一、船舶代理
    (一)船舶代理概念
    在水路运输中,承运人往往将自身的货运业务委托给代理人。船舶业务代理人是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并以承运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服务业务的人。也就是接受承运人的委托,在承运人的授权范围内,代表承运人办理与船舶有关业务和服务的人。
    (二)船舶代理业务范围
    船舶代理业务,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为其代办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承揽货源或客源(含旅游客源);
    2.安排和联系货物配积载,船舶装卸或旅客乘降以及船舶作业所需拖轮、浮式起重机等;
    3.办理旅客中转、货物中转或储存;
    4.代售客票或签订运输合同,缮制运输单证、票据;
    5.结算、交付票款或运杂费;
    6.通报船期和货物到港情况,办理承运验收、货物交付手续;
    7.联系船舶修理和船舶燃物料及其他用品供应;
    8.协助处理属于承运人责任事宜和客货运事故;
    9.办理承运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从事船舶代理资质条件
    1.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
    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4.经营船舶代理业务,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必须经过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始得经营。
    (四)代理费
     按交通部交运发[1992]967号文《长江港口费收规则》规定,船舶代理费按出口、货运按运费2%计收,旅客、行李、包裹按运费的6%计收。
 
    二、货运代理
 
    (一)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概念
    国内货运业务代理是指接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委托,并以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港口作业服务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是对跨国界的国际贸易货物作运输安排或受托运人委托完成运输任务的企业,即贸易双方在成交一宗货物买卖后,按买卖双方约定的运载工具、运载时间和贸易条款、运输条款由买卖一方向货运代理托运货物。国际货运代理按托运人的要求,根据货物的数量、重量、包装、体积和性质向承运人订舱,并做好货物和单证的交接工作。
    国际货运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对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合理布局;
    2.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运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国际货运代理业是现代世界经济活动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由其业务性质所决定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在世界经济范畴中属于服务贸易。
 
 
    (二)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
    1.国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可代办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联系船舶,确定舱位,签订运输合同;
    2)联系货物装卸、储存或驳运,签订装卸合同;
    3)办理货物提取、交付手续;
    4)结算、交纳运费票款和港口费;
    5)办理货物运输、作业所需证明;
    6)协助处理托运人、收货人责任事宜和货运事故;
    7)办理托运人、收货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2.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可代办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订舱、仓储;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
    3)国际多式联运;
    4)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
    5)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6)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
    7)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8)有关外轮船员登岸需要提供的办理签证手续、游览服务,购物代理和提供燃料、修船等服务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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