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迎G20峰会”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6/5/24 9:45:50     来源: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杭运〔2016〕55号

各区、县(市)运管处,局有关部门:

  根据G20杭州峰会筹备工作总体安排,市委关于开展“保障峰会争先锋、担当有为谋新篇”主题活动相关要求以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迎G20峰会“六大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杭交发〔2016〕2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峰会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行业安全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从业人员自律责任,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坚决防止峰会期间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志荣局长任组长,局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安全处、客运处、货运处、公交轨道处、出租车处及局属各区管理处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处,负责沟通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区、县(市)运管处应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本辖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城市公交
  (1)企业应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司乘人员安全再教育、应急处置知识再培训等情况。
  (2)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完好情况。包括车辆技术状况,随车安全锤(含敲击部位提示)、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车辆应急通道、应急装置有效情况。
  (3)安防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驾驶员逢疑必问、逢疑必查落实情况;重点场站、线路、时段乘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如暂未配备的是否已组织人员配带红袖标承担落实相关安防责任。
  (4)旅客乘车安全、自救知识宣传情况。包括重要公交站点、车厢内张贴或利用视频等工具播放安全、自救知识情况。
  2.轨道交通
  (1)企业应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司乘人员安全再教育、应急处置知识再培训等情况。
  (2)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完好情况。包括地铁车辆技术状况,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车辆应急通道、紧急解锁装置等有效情况。
  (3)地铁站安检情况。包括安检人员配备、工作情况;已配备安检仪的车站,对进站旅客随身行包的安检工作规范程度、安检效能情况等。
  (4)旅客乘车安全、自救知识宣传情况。包括地铁站点、车厢内张贴或利用视频等工具播放安全、自救知识情况。
  3.长途客运
  (1)企业应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驾驶员安全再教育、应急处置知识再培训、行车途中异常情况警觉及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
  (2)经营资质、证照情况。包括企业车辆规模、子公司享受母公司资质、经营范围等情况;企业、车辆、驾驶人员证照齐全、有效情况。
  (3)车辆夜间运行管理。包括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主要指接驳点管理、接驳车辆运行是否规范、司乘人员是否落实休息制度等。
  (4)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包括运用卫星定位联网联控系统加强对包车实际运营情况与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开展抽检核查;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注明事项运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5)车辆设施设备配备及完好情况。包括车辆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运营要求,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完好情况,车辆应急通道、应急装置有效情况;车辆电、油路系统线路老化检查等情况。
  (6)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企业监控平台使用管理情况,监控制度是否符合5号令第24条相关要求,是否落实专职监控人员,对超速、疲劳驾驶以及故意损坏、班车站外组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停靠、随意关停卫星定位装置或拒不接受监管等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情况。
  (7)旅客乘车安全、自救知识宣传情况。包括车辆运营前告知旅客乘车安全、自救知识等情况。
  4.危货运输
  (1)企业应急管理。包括道路行车事故、危险品泄漏、爆炸等各类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以及抢险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经费等落实情况;驾驶员、押运员应急处置知识再培训、行车途中异常情况警觉及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
  (2)车辆技术和安全设施设备。包括车辆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运营要求,随车配备的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车辆应急装置是否有效等。
  (3)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和管理。包括企业监控平台是否规范使用,监控制度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企业专职监控人员,是否对超速、疲劳驾驶以及故意损坏、随意关停卫星定位装置或拒不接受监管等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等情况。
  (4)源头管理。包括危险货运企业的准入许可、危险货运专用车辆的技术状况审定、危险货运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把关是否严格等情况。
  (5)企业停车场。包括车辆停车场和场内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
  (6)规范经营。包括运输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是否存在超范围、超类别经营等情况。
  5.客运站场
  (1)站场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情况。包括站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工作人员安全再教育、应急处置知识再培训等情况。
  (2)客运站场安保情况。包括车站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情况;客运站场行包安检等物防设备配备及使用,安检人员配备、到岗情况;进站旅客随身行包过安检情况;汽车站候车室和发车区封闭管理,车辆出站安全门检情况、视频监控查看情况等。
  (3)旅客乘车安全、自救知识宣传情况。包括客运站播放安全带提示,张贴或利用视频等工具播放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旅客乘车安全、自救知识情况。
  6.货运站场(普货企业)
  (1)站场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情况。包括站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工作人员安全再教育、应急处置知识再培训等情况。
  (2)规范经营。包括是否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是否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是否存在超限、超载配货,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等情况;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等情况。
  (3)货运站(普货企业)源头管理是否到位。包括开箱验视、信息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台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是否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对货物进行搬运装卸;是否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有无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等情况。
  (4)人防、物防、技防配备情况。包括安全保障人员、设施设备、技术防范(以视频监控为主)等的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
  7.出租汽车
  (1)企业应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驾驶员安全再教育、应急处置知识再培训等情况。
  (2)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完好情况。包括车辆技术状况,随车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车辆应急装置有效情况。
  (3)旅客乘车安全、自救知识宣传情况。包括张贴或利用视频等工具播放安全、自救知识情况。
  对照上述整治重点,并结合附件1-7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公交、地铁、长途客运、危货运输、客运站场、货运站场(普货企业)、出租汽车运营企业。
  (三)排查整治方式
  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交叉检查、上级督查等方式,开展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排查整治时间
  2016年4月15日-9月30日。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4月15日-4月20日)
  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区管理处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通过组织传达、学习和宣传,将各项工作要求、政策措施和本次排查整治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一家运营企业,确保每一家运营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都知晓、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主动参与排查整治行动。
  (二)第二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突出重点,全面自查。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区管理处要督促企业对照相应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要督促企业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站场、每条线路、每辆车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放过一个细节和漏洞、不留下一处死角和盲点,逐一登记排查情况,存档备查。企业自查情况应在4月30日前报送属地运管部门。
  (三)第三阶段(5月1日-7月31日)
  边查边改,巩固提高。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区管理处要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检查和交叉互查(交叉检查计划另行通知),对重点企业、领域和环节开展重点检查,细化检查内容,加密检查频次,提高检查实效。要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边查边改,尽快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措施、责任人、责任时限和整改资金。对一时难以整改且危险性较大的,要确定整改时间节点,落实具体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意外情况。
  本次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对引起重大社会影响、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或是在交叉互查中被发现的重大隐患,由市局组织相关力量挂牌督办;其它重点隐患由属地区处挂牌督办。所有挂牌督办隐患案件都要做好台账记录,存档备查。市局将适时通报挂牌督办案件治理推进情况。
  (四)第四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强势推进,取得实效。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区管理处要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区分轻重缓急,分门别类,深刻剖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针对性地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挂牌督办、完成销号等管理制度。对峰会期间仍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严格落实“零容忍”,按照“四个一律”要求,采取果断措施,该停则停,该缓则缓。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非道路运输部门管理但结果可能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现有隐患非道路运输部门管理职责或职责交叉、主体不明的,应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出明确责任、事先防范的建议意见,局汇总后将统一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要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间互补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各区、县(市)运管处,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区管理处要在9月16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栩梁,联系电话:85463257。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属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年审、培训、发证和企业信用考核等环节,严格市场准入,严格事故处理。同时,要督促所有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自身安全、防安全事故”活动,让全体从业人员自觉加入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来。
  (三)落实工作措施。局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发扬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真正实现全覆盖。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发动,宣传先进典型,对工作开展不主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整改的企业要及时曝光。
  (四)加强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市局将组织成立督查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为主,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
  (五)强化现场执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运政执法。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经营、违规经营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六)加强部门联动。要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间互补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附件:

      1.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城市公交)

  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轨道交通)
  3.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长途客运)
  4.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危货运输)
  5.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客运站场)
  6.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货运站场)
  7.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出租汽车)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物流网微信公众平台zj56156)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