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见财起意卷款走人
2006/4/14 14:15:27     来源:新华网     作者/编辑:1

随着城市生活节奏加快,快递越来越介入到市民生活。然而,在物品快递过程中也容易发生意外,特别是遇到需要快递现金或贵重物品时,委托者更是心怀忐忑,万一东西丢失怎么办?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本市就有两起此类案件进行了判决。

记者昨日对快递公司快递现金或贵重物品业务展开调查,发现由于客户对快递现金或贵重物品讳莫如深,且对快递公司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因此存在诸多隐患。

案例1 私自卷走7520元

去年10月27日,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快递公司速递一份快件,并要求代其收回货款7520元。快件被送到了目的地,但速递员携现金未归。信息科技公司在索款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其7520元。

虹口法院日前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安全、及时地将物品送达至客户处是快递公司应该履行的最主要、最基本的义务。速递员携款不归,是被告疏于管理所致,存有明显的过错责任。但原告明知快递单背面印有现金不予接单的规定,在并不清楚自己的客户交付的是现金还是支票的情况下,仍委托被告进行速递,且未在速递前向被告声明,亦未在备注中注明保价金额等。因此原告对其现金遗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案例2 见财起意侵吞10万元

2003年11月6日上午9时许,快递员姚某收到公司指令,让他到某公司去取一包裹快递到上海某外轮代理物流公司。姚某取了一外包装为档案袋的快递包裹后,骑车往外轮代理物流公司赶,不巧路上他不留神摔了一跤,档案袋被摔出老远,当姚某捡档案袋时,他发现袋子摔破了,里面露出成叠的人民币。面对巨款,姚某决定携款潜逃。

快递公司和被害单位很快发现巨款被姚某卷走,公安机关随即立案追逃。姚某在逃亡的2年时间里,成天惶惶不可终日,10多万元也被他挥霍殆尽。2005年7月26日,姚某在浙江省南浔镇一家小招待所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经市检二分院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快递现金客户讳言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现金快递的特殊性,各家快递公司均对此作了严格规定:一些不愿承担风险的快递公司明确不做现金快递,有的则对快递金额设置上限,比如超过5000元就不送等。

一家承接现金快递业务的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在服务单上明确注明:现金快递事先一定要明确告知公司,仅有快递员的口头承诺无效。而且要求客户一定要当着快递员的面将现金点清,以确认金额,然后封好。他也坦言,现在一些快递公司员工职业素质不一,难免有个别快递员面对巨额现金心动犯错。为安全起见,在接到大额现金快递时,公司一般会派出核心员工完成任务,以增加安全系数。

“有些客户出于各种原因,不愿让其他人知道他快递的是现金,一旦出现意外则谁也说不清。”上述10万元现金快递被卷走,便是客户事先没有告知,半路快递员因意外摔跤后发现是钞票才外逃的。

保价合同基本空白

除了现金快递外,一些贵重物品的快递也让人担心遭到意外损坏和丢失。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担心,但绝大多数人在快递件的保价金额一栏中不予填写,不出事则好,一旦出事最易引发纠纷。

记者致电几家快递公司,对方均表示快递件有赔偿标准规定,基本是按照保价金额的2-10倍甚至更高进行赔偿,但是在保价金额上填写的客户却少之又少。一家快递公司负责人说,该公司现在每月大概接单3000多件,但营业6年来基本上无人填写过保价金额。

3000多件,但营业6年来基本上无人填写过保价金额。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