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访谈:努力营造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制度政策环境
2007/3/9 9:02:09     来源:     作者/编辑:1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陆江 
    
    记者:陆会长,去年“两会”期间,“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了现代物流的产业地位,提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发展现代物流业。请您谈谈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形势好吗?  R>    
    陆江委员:好的。现代物流业作为新兴的生产性服务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加速器。2006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同比增长16.3%,快于同期GDP增长速度;物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5%,占服务业全部增加值的比重达17.1%,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由2005年的18.5%下降为18.3%,比上年降低0.2个百分点。随着2005年底物流业全面开放,中国物流领域正在成为国外资本投资的热点。国内物流企业加速重组整合,加快做大做强。企业物流转移外包,与社会物流融合与渗透。物流管理与技术持续创新,向集约化和信息化发展。物流行业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物流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国物流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物流业发展。2003年,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全国政协提交的调研报告做出重要批示;2004年,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根据报告提出的建议,出台《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正式建立,并召开了首次全国现代物流工作会议;2006年,“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了现代物流的产业地位,把“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将会有效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听了您的介绍,感觉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有了很大改善。请具体说明表现在哪些方面? 
    
    陆江委员;现代物流业是一个新型的复合型产业,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近年来,特别是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后,各个相关部门在放宽市场准入、调整相关税收政策、采取更加便利的通关措施和行业基础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特别是税收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物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200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37家试点物流企业,进行有关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的试点工作。200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批准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第二批158家物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减轻了物流企业税务负担,符合国家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受到企业普遍欢迎和好评。 
    
    记者:国家有关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收到实效。那么,就当前情况看在制度和政策方面,特别是税收制度方面,还有哪些业内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陆江委员: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际经济竞争的趋势来看,我国现代物流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的差距和潜力仍然很大。 
18.3%,高出发达国家1倍左右。这一比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就等于节约社会经济运行成本2000亿元。物流是个新行业、新产业,特别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目前,业内比较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交通、土地、金融和人才等制度和政策方面。特别是税收制度方面,企业的反映仍然比较强烈。一是,没有统一的物流专用发票,不适应物流企业一体化运作、“一票到底”的物流业务发展需要,也不利于实施针对物流企业的专项税收政策。二是各业务环节税率不统一,且某些环节税负过重,特别是作为物流基础性服务的仓储业务,其盈利能力远低于运输业务,但实行高于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三是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发展的趋势,但交易次数越多纳税越多,不利于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四是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资格的认定要求必须自备运输工具,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五是网络型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还有许多条件限制,不利于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 
    
    记者:针对这些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