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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
2010/2/24 16:35:22     来源:     作者/编辑:1
浙江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要求,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采取因素法拨付我省,用于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使用管理原则。专项资金安排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绩效。

    第四条补助对象和标准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家店支持4000元,每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按不超过5 5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支持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2.双百市场工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建设改造农产品

    批发市场并验收合格的,原则上按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200万元

    的标准予以支持,但支持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3.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采

    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一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及配送中心并验收合格的,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适当补助。   

    第五条申报验收程序。项目承办单位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要    一求完成项目建设后,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验收。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

    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 0 09]1 64号)要求,农家店、配送中心建成达标后,向所在地市、县(市)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建设完成项目逐一组织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达标”两种),并将验收情况汇总后报省商务厅。

    2.双百市场工程: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要求,项目竣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首先对项目建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自评结果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3.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向所在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当地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初审后,联合

    行文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验收。

    第六条申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农家店建设需提供的材料:(1)

    专项资金申请文件;(2)项目承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验收报告,附建设完成的农家店清单、产品统一配送率情况等; (4)项目验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配送中心建设需提供的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2)项目承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验收报告;(4)具有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施及投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5)配送中心建筑面积奉少于1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的证明材料; (6)项目验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双百市场工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公益性项目申请验

    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2)自建项目应当提供购置设备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原袢及复印件;统一招投标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原伴

    及复印件;(3)购置设备清单(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冷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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