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航道法》沿海航道立法专题会议在杭召开
2005/3/8 8:46:57     来源:     作者/编辑:
沿海航道是交通部正在组织起草的《航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规范沿海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交通部在杭州召开起草《航道法》沿海航道专题会议,沿海辽宁、河北、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自治区)都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根据全国沿海航道的现状,会议主要就《航道法》(草稿)中关于“沿海航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进行了深入讨论。与会代表认为,在明确沿海航道管理主体时,应当充分考虑沿海航道管理体制现状,本着促进港口的发展,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以更加灵活和广泛适应的方式进行调整,尽量避免因体制变化带来的弊端。
    据初步统计,全国沿海航道8000多公里,浙江省沿海航道4000多公里(含港口航道),约占全国沿海航道总里程的一半。沿海航道在浙江省发展港口业和海运业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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