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未能及时送达 UPS拖延赔偿
2014/3/12 13:45:31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编辑:

 作为世界最大的快递承运商与包裹递送公司之一,UPS却有负消费者龚女士的重托,在快递不能及时送达之后,单方面拿出“最终赔偿方案”,拒不与消费者协商,可谓“霸气十足”。

     市消保委昨天发布2014年“3·15”十大投诉案例,涉及电脑销售、健身、教育培训、汽车销售和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消费者龚女士向市消保委投诉称,2013年10月8日,她委托朋友通过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UPS公司)快递一份用于续签签证的成绩单至国外留学的家人,支付邮费349.4元,预计3日内送达。邮件具有时效性,若10月13日前不送达,其家人将无法办理续签手续,进而影响正常入学。

     10月10日,UPS公司官网显示邮件已被签收,但收件人却没有收到。龚女士立即联系UPS公司客服询问原因,并要求尽早查找到邮件下落,但始终无人解决。情急之下,她只得再付款快递了一份相同邮件至国外。直至10月22日,UPS公司客服才表示邮件已找到,原来是派错地址。没能在预计时间内送达,UPS公司还给了消费者三个选择,要么“继续发往目的地”,要么“支付双倍邮费退回”,要么“签署一份声明后销毁”。对于龚女士提出的误时索赔问题,UPS公司以内部规定等种种借口拖延赔偿。

     龚女士向消保委投诉后,UPS公司单方面拿出了所谓最终赔付方案——最终赔付方案为人民币1000元,其中含退还运费人民币329.63及增值税等其它费用。不仅如此,UPS公司还拒绝参加消保委组织的调解会,将1000元直接打入了消费者银行账户。

     市消保委:拒绝协商没诚信

     市消保委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UPS公司延误送达属于违约行为,就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消费者协商相关赔偿事宜。UPS公司拖延赔偿及单方面拿出所谓最终赔偿方案,拒不与消费者协商的行为显然是缺乏诚信的“霸王”做法。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就应当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中国消费者能够接受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而不能自以为是,漠视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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