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
2007/12/14 13:50:52 来源: 作者/编辑:1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于2007年11月17日修改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全文如下: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2007年11月17日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简称中物联。英文名称为China Fedeation of Logistics & Purchasing,缩写形式为CFLP。
第二条 本会是由我国境内从事物流、采购分销与生产资料流通以及相关业务的法人、非法人机构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维护会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我国物流、采购分销事业和生产资料流通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职能和主要业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物流、采购分销与生产资料流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诉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受政府或有关方面委托,组织和实施行业调查与行业统计,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产业政策、经济立法等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三)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形势,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会员、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推进本行业的企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表彰先进,组织经验交流,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五)组织现代物流理论以及流通经济理论、电子商务、政府与企业采购、理论与实务研究,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促进现代物流理论和流通经济理论水平的提高。
(六)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委托下,参与物流与商品流通方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参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认证,不断提高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七)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各种专业人员,提高物流产业、采购分销领域与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的队伍素质。
(八)协助政府加强行业法制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接受委托参与协调行业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调解会员之间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九)组织本行业开展各项与国外有关经济组织和物流团体的活动,包括组织考察、人才培训、举办展览、经贸洽谈等,促进会员发展对外贸易、经济技术、科学管理、学术研究以及合作与交流。
(十)组织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展览、商品交易活动,促进电子商务、加工配送、政府与企业采购、连锁经营、代理制等新型营销方式的发展,提高物流、采购分销与生产资料流通的科技含量,以信息化带动物流、采购分销和流通的现代化。
(十一)组织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本行业社会地位的各种社会活动。
(十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主管、主办相关行业报刊、网站与数字媒体、年鉴、资料和出版物。
(十三)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是由我国境内从事物流、采购分销与生产资料流通以及相关业务的法人、非法人机构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单位会员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作为该会员单位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接替,并及时通知联合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物流、采购分销与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内以及相关行业中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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