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银行实现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创新
2008/8/6 17:12:56     来源: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作者/编辑:
中小企业贷款难、银行放款难、直接融资难、风险投资难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真实写照。由于我国金融体制的不健全、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中小企业自身的缺陷等种种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随着“物流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银行资金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将成为破解中小企业缺乏有效担保而出现的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有效尝试。

   银联信分析:

  物流银行实现小企业业务综合服务

  一、物流银行的内涵

  “物流银行”的全称是“物流银行质押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市场畅销、价格稳定、流通性强且符合质押物品要求的商品质押作为授信条件,运用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商业银行的资金流与物流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直观地看出,物流银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纯的金融服务或是物流服务,而是将两者有机结合的一项综合服务。物流银行以商业银行与物流企业两个支点,为企业客户架起了资金融通的大桥。

   二、物流银行的业务运作模式

  根据质押的标的不同,可以把中小企业通过物流银行业务进行融资的运作模式分为:基于权利质押的物流银行业务和基于流动货物质押的物流银行业务。

  1、基于权利质押的物流银行业务

  这种物流银行业务是以代表物权的仓单或者类仓单(如:提单、质押入库单、质押货主通知单等)作为抵押品的银行融资业务。仓单作为物流企业为存货人开具的代表货物物权的凭据,其直接作用是提取委托寄存物品的证明文件,间接作用则是寄托品的转让及以此证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凭证。因此,仓单是一种公认的“有价证券”。

  



  图表1:权利质押的物流银行业务

  在具体物流银行业务开展之前,符合要求的中小融资企业与银行、物流企业签订三方协定,规定服务的内容、费用标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签订协议后,便可以开展物流银行业务。

  首先,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把货物运送到仓库,由物流企业验收货物入库,并根据实际的验收情况开具仓单交给需要融资的企业。然后,需要融资的企业把仓单交到银行,银行参考货物的市场价格和物流企业的建议后,确定货物的质押价格,并根据协议的(或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质押贷款的贷款比例)确定出质押的贷款额,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资金打入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账户。物流企业根据协议监管其所出具仓单所记载的货物,在质押期间定期检查质物的状况,并与银行及时保持沟通。最后,需要融资的企业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后,银行归还仓单或开具仓单分割提货单给融资企业,融资企业凭仓单或仓单分割单进行提货。

  2、基于流动货物质押的物流银行业务

  在实际操作中,基于流动货物质押的物流银行业务质押的标的是物资的价值量,这种业务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对具体货物的实体进行的质押,类似于冻结,物流企业替银行对相应货物进行特别的监管(冻结),融资企业需要银行解冻或部分解冻的指令才可以提货。另一种业务模式是在保持质物的名称、质量、状况不变,而且在保持一定的总量的前提下,货物可以正常的进出库,相当于用名称、质量、状况、数量相同的物品来替换标的物品。相比而言,第一种质押业务对质物的监管更为严格,质物的安全更有保障,但同时物资的流动性也受到了限制,不利于融资企业物资的销售。而第二种业务模式不仅对物资实施了有效的监控,而且在总体平衡的前提下,允许物资保持动态的流动状态,从而有力地支持了融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当然,第二种模式对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信用资信有更高的要求。

  



  图表2:流动货物质押的物流银行业务过程

  首先,物流企业按质押的要求验收货物,银行参考货物的市场价格和物流企业的建议后,确定所质押货物的市场价值,并根据贷款的金额确定最终库存总量的下限。然后,物流企业根据银行的要求对货物的库存总量下限进行监控。当物资库存总量接近下限时,物流企业及时通知银行。其中,融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由地提取和存储货物,当物资库存总量低于下限时,物流企业可以拒绝发货,此时,只有融资企业补充相同的物品验收入库或者归还部分贷款,得到银行的提货指令后才可以提货。最后,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归还全部贷款后,银行通知物流企业解除对质物的监控,融资企业便可以提取全部的货物。

   三、选择物流银行作为融资途径的现实依据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物流银行业务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因缺少固定资产而出现的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即物流银行的出现具有这种契合性优势。

   1、物流银行为中小企业解决了抵押难的问题

  通常来说,企业向银行申请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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