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丢12万药品物流只赔300元
2007/9/30 10:10:11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编辑:1
21箱贵重药品在托运中丢失,医药公司索赔8万元,物流公司表示只能按运费的3倍赔偿,即300元。前日,洪山区法院认为托运单上印制的格式条款无效,一审判决物流公司全额赔偿。 

  去年12月13日,湖北可迪医药科技公司委托位于洪山区某物流公司,将21箱注射液送到长沙,支付了运费100元,此后该货物丢失。可迪公司多次交涉,该物流公司职员指着托运单上的条款说:“只能按运费的3倍赔偿。”物流公司认为,既然可迪公司在托运单上签了字,就表明认可了托运的格式合同,不应该再来找麻烦。

  可迪公司认为不公平,于今年8月22日诉至法院,向物流公司索赔损失8万元。前日,法院判决物流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8万元。

  记者收集到汉正街、东西湖区舵落口大市场多家物流托运公司的托运单,上面都印着这类条款:贵重物品发生毁损等情况,赔偿运费的5—10倍。多名托运公司负责人说,现在竞争激烈,运费低,赔钱肯定赔不起,所以才印上这样的条款。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吴灿江律师介绍,按照《合同法》,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他说,如果物流公司让客户签订《风险同意书》,客户同意货物丢失不按照货物价值赔偿,物流公司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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