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件骗运真货物
2006/11/28 8:39:23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作者/编辑:1
从身份证到驾驶证、行驶证和签订的承运合同,全是假的。用诈骗分子的话说,只要你把货装上了他的车,你就再别指望能见到你的货,肯定就是人货“人间蒸发”

    用假姓名和假驾驶车手续与货主签订承运合同,拉上货物之后就“销声匿迹”。

    11月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使用这种伎俩,有预谋行骗的李某等人,因诈骗未遂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等人的获刑却并未能震慑到此类的犯罪分子。这种假承运合同、假身份的诈骗案件,仍在首府继续演绎发生。

    关注背景:

    假司机拉货显形

    11月10日,记者在托运部众多的南郊停车场找到了那家及时发现李某伎俩,并及时报警的货运信息部老板张新(化名)。

    和南郊货运站几百户货运信息部一样,张新整日为南来北往的货主、司机“牵线搭桥”而奔忙。去年11月24日,张新和找上门的天津货车主李某达成了协议,为一位有价值40余万元棉花的货主运货。

    棉花装运上车,以前已经受骗受怕了的张新多了个心眼,他叫来货车司机吴某、李某,要求查验核对车架号、行车证号等车辆手续。听了这话,货车司机傻眼了:因为他们和张新签订协议的手续全部都是假的,就连身份证、行车证都经过了特殊“加工”。

    对于已经暴露的事实,货车司机连连解释,说这种做法不过是为了应对交管部门的检查。但对于“为何使用假手续签订合同”的问题,货车司机却无法解释了。

    “货运车使用假手续拉货后‘失踪’,在托运行业中屡见不鲜。自从2000年以后,仅南郊货场每年就会丢失50万~100万元的货物,货物量至少在8车以上。”张新说:“托运部被骗怕了。每接一个托运单仅能进账200元。而一旦被骗,不仅要承担货款,还要承担违约金,那可就惨了!”

    警惕的张新立即向警方报案,2名犯罪嫌疑人随即被警方抓获。天山区法院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4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二人实施诈骗时,由于意外未得逞,系诈骗未遂。吴某供述,他经过别人介绍,在天津认识了车主,车主让他去新疆找李某提货,去之前,车主给他办理了假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明确告诉他,这样是为了骗取货物。

    今年7月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现状:承运诈骗案件频发

    “能现场抓到用使用假手续的骗子,是很侥幸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队办案警官宁建军介绍说:“这些行骗的案件中,车辆多来自天津、安徽、河北、山东和黑龙江。来疆时挂真车牌,在乌市卸货后使用假车牌和手续,使案件侦破难度很大。”正因为这些原因,在到公安部门报案的很多案件中,大多数货主和托运部就没有张新这么幸运了。记者了解到,在经侦支队二大队20余位办案民警中,仅去年年底至今,几乎每位民警手中都有此类案件3起以上。在去年12月1日,兰州个体工商户张某在与来乌的安徽司机韩某签订《全国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后,张某委托他们将价值34.14吨棉花运往兰州。但货车将棉花拉走后,货车司机韩某和货车都不知去向;去年5月13日,山东凌清的王某30余万元的棉包,也同样遭遇了货车拉上货物之后的“销声匿迹”……宁建军说,除此之外,使用预先伪造好的驾驶证和假牌照,谎称顺路捎脚,骗得货主信任,拉货后半途低价销赃也成了假承运案频发的一种手段。实施诈骗前,犯罪分子会演双簧,给托运部留一个电话,电话一般设在内地小宾馆内,那边有人接应,冒充车主,当托运部去电核实情况时,那边的犯罪分子就会接电话,然后迅速离开,销声匿迹。

    作案:虚假行为手段隐蔽

    办案民警介绍,承运诈骗犯罪诈骗手法使人防不胜防。犯罪分子往往以提供运输劳务为名,欺骗物流中介部门与之签订业务合作合同,或者直接假冒物流中介部门与客户商谈货物运输业务,抓住货运业主急于搭便车、图便宜的心理,以较优惠的中介费、运输费为诱饵,诱骗客户上当受骗,待拉上客户的货物或拿到代收货款后,便迅速逃之夭夭。有的犯罪分子先是对价值较低的货物提供正常的运输或代收货款服务,建立起“良好的商业信誉”,以麻痹客户的警觉心理,一旦遇到货物价值高、代收货款数额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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