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物品丢失 顾客索赔受阻
2008/9/27 8:36:48 来源: 作者/编辑:1
找快递公司邮寄30瓶保健品给老家的父母,东西不仅没运到目的地,而且退还时仅剩26瓶。快递公司以顾客未在运货单上写明邮寄货物的总件数为由,拒绝照价赔偿顾客丢失的物品。26日,市民陈小姐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
顾客:快递物品丢失
陈小姐介绍,今年7月30日,她联系北京中外运速递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速递)快递30瓶保健品给老家的父母,其中包括10瓶包装完好的深海鱼油和20瓶螺旋藻。当时,快递业务员小胡告诉她,奥运期间邮寄物品必须开箱检查,便要求她写了一份“同意开箱检查”的说明。当晚,陈小姐发现业务员没有留邮寄的底单给她,便拨打小胡的手机,发现关机。之后几天,该号码均处于停机状态。
3天后,中外运速递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陈小姐,快递送到湖北武汉,因不知具体是哪个区而无法送到。陈小姐表示,自己邮寄的地址是湖北天门,并不是武汉。工作人员称,公司不送货到天门。陈小姐要求把包裹退回来。
8月7日,中外运速递的另一位业务员小郑将包裹退还给陈小姐,陈小姐打开包裹检查,发现少了2瓶鱼油和2瓶螺旋藻,便拒绝签收包裹,要求小郑帮忙保管包裹,并写下“物品少4瓶”的收条。当时,小郑表示,公司会尽快处理此事,陈小姐还向他要回了快递底单。记者在陈小姐出示的快递底单上看到,物品的总件数、实际重量、运费、取件员签字等栏目都未填写。
陈小姐说,之后,中外运速递一直没有派人来处理此事,她多次打电话索赔,对方都以她未写明物品数量为由拒绝理赔,并表示业务员小胡已经离职,没办法确认货物的具体数量。经过多次协商,中外运速递仅同意赔偿150元。
快递公司:货物丢失赔5倍最高运费
中外运速递的陈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通常情况下,客户邮寄的资料信息都是由客户自己填写。陈小姐在速递单上未写明邮寄物品的数量,也没有对物品进行保价。按照公司速递有关条款,非保价物品丢失只能按最高运费的5倍赔偿。
客户如果忘记填写数量和保价款额,业务员有没有责任提醒客户?陈女士表示,业务员应该提醒顾客填写,但由于小胡已离职,公司只能对客户表示歉意。
律师:若能证明物品数量,快递公司应赔偿损失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认为,在邮寄过程中遇到这种纠纷,消费者和快递公司都有责任。消费者可收集证据证明邮寄物品总数量,如业务员的收条上写着物品少4瓶,表明该业务员承认少4瓶的事实。消费者可以再补一些材料证明该业务员是这家快递公司的员工,便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还需提供有效依据证明丢失物品的价格。
王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邮寄时一定要事先了解快递公司的服务要求后再签字,最好对邮件保价、写明邮寄数量和邮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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