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丢失物流只赔15元 市民索赔无门
2009/12/17 8:02:31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编辑:1
原本第二天就能到的快件,等了4天还没到,客户百般催促,物流公司却连投递物件现在何处都不知道。日前,惠州市民吴女士向媒体反映,她11月24日委托启航物流惠州分公司(下称启航物流)托运一箱货物,至今不见踪影。
近年来,惠州市快递服务行业发展迅速,有关快递服务行业的投诉也不断增多。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到底该找谁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谁来规范托运公司的行为?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调查。
案 例
送丢货物只按运费3倍赔偿
11月24日,惠州市民吴女士委托启航物流托运一箱货物,这箱货物却至今不知去向。“我箱子里面的货物有7件被套、床单等床上用品,还有5斤梅菜,其中床上用品价值2106元,梅菜价值35元,价值总共2141元。”
“货物是托运给一名广州花都的客户,启航物流承诺第二天就能送到,但11月26日对方还没有收到货。”吴女士问启航物流是怎么回事,该公司答复可能是不小心把货物送到深圳或东莞去了,他们要先查一下。2天后,启航物流告诉吴女士,他们也不知道货物哪里去了,彻底找不到了。
货物被运丢,吴女士便向启航物流索赔。“我的货物价值两千多元,但物流公司只愿意按照运费的3倍赔偿,我这批货的运费才5元,3倍也就15元。只赔这么一点钱,怎么说得过去?”
启航物流相关负责人黄小姐告诉记者:“按照我们公司与吴女士签订的《运输协议》,吴女士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公司是按照运输费的3倍进行赔偿;如果吴女士不满意,可以与我们公司协商。”
记者在该协议上看到,其中第7条内容为:“委托人交货时按照声明价值支付保费,保费按声明价值千分之三收取,未办理投保而发生的货物损坏、丢失,本公司按照货物价值或运输费的三倍,两者以低者为准赔偿。办理保险手续,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本公司按照国家保险条例赔偿货物损失,超过声明价值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货物丢失了,我们也无法知道里面的货物有没有吴女士所说的那么多,值不值那么多钱。”黄小姐说,该公司将会进一步核实吴女士的货物,并根据吴女士的要求向总公司汇报,最终如何赔偿,2个月内可知晓。
“按照我们公司与吴女士签订的 《运输协议》,吴女士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公司是按照运输费的3倍进行赔偿;如果吴女士不满意,可以与我们公司协商。”——— 启航物流相关负责人黄小姐
“我的货物价值两千多元,但物流公司只愿意按照运费的3倍赔偿,我这批货的运费才5元,3倍也就15元。只赔这么一点钱,怎么说得过去?”——— 消费者吴女士
呼 声
成立行业协会规范快递行业
业内人士认为,成立行业协会,做好内部自律,是规范快递(物流)行业的当务之急。该人士建议,由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牵头,在各县(区)分别成立快递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协调业务纠纷。另外,应该提高行业门槛,逐步推行准入制度。
惠州市消委会呼吁,消费者在投递快件时不要贪便宜,应选择正规、信誉度高的托运公司。收到快件时,一定要当面开包检查,核对好货物后再签收。要特别留意快递时间、注意事项和其他特殊要求,这些内容必须在单据上明确标注。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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