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超高致损 谁该负责?
2008/1/21 9:42:07 来源: 作者/编辑:1
前日,市民夏先生向本报反映,本月17日,他委托重庆嘉峰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嘉峰公司)为他托运一批塑钢到重庆,但货车在下穿一桥洞时,将塑钢挂坏了37件,价值约4000元。18日,嘉峰公司同意支付他500元的赔偿,但在前日又反悔了。
“根本原因是夏先生私自加货,导致装货超高”,嘉峰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王女士说,夏先生约定的托运物是330件塑钢,但他装了380件货。夏先生承认,多出的50件塑钢是另外一家塑钢厂委托他顺路带到重庆的。他说,该批货物在装车的时候,嘉峰物流的司机并没有质疑。
律师说法: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庆林称,如果装车时嘉峰公司认可了多出的50件货物,那么嘉峰公司就应该赔偿;如果托运方私自装运,责任就在于托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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