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37家“税收政策试点物流企业”,以解决“营业税政策和货物运输业发票抵扣增值税”方面重复纳税的问题。中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被列为试点单位之一。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时,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为配合国家税收试点工作,该公司正在组织人员对涉及的相关业务进行摸底,并积累相关数据。
附: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 2.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5.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6.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7.中铁现代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8.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9.中铁联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0.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1.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2.远成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大田集团有限公司 14.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15.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 16.鲁能帆茂物流有限公司
17.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 18.青岛裕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9.厦门建发物流有限公司 20.北京陆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1.上海现代物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2.河南省豫鑫物流有限公司
23.上海虹鑫物流有限公司 24.杭州八方物流有限公司
25.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26.志勤美集(北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7.上海惠尔物流有限公司 28.安得物流有限公司
29.南通大地物流有限公司 30.北京长久物流有限公司
31.中信物流有限公司 32.捷利物流有限公司
33.浙江省八达物流有限公司 34.珠海市吉泰物流有限公司
35.南方物流(无锡)有限公司 36.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
37.广东鱼珠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基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