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我厅对2005年7月20日发布实施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浙交〔2005〕221号)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省交通工程造价站联系,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0571-83789622。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6月9日
附件: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doc(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物流网微信公众平台zj5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