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发文 破解物流顽症
2011/6/17 14:28:49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1
央视《经济半小时》2011年6月15日播出“破解物流顽症:五部委推出实施细则”,以下是节目实录:
  晚上好,欢迎收看《经济半小时》。6月14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局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5部委的联合发文距离6.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仅仅过去了一周的时间。在那次常务会议上,推出了推动物流 业发展的8项配套措施。政策的密集出台,意味着国家对振兴物流业非常重视。我们先来解读一下最新的物流政策。
  为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2011年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通知。
  通知要求,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认为,国家五部门开展的这次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非常及时,对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贺登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
  贺登才:总体来说,我感觉还是不错的。这是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贯彻6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就是大家说的。国八条的一个具体行动,清理和降低公路收费标准,这是业内强烈盼望的一个政策。
  在五部门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当中,关于清理的内容给贺登才留下来深刻的印象,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完善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确保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负担有所减轻。
  贺登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
  贺登才:据我们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调查,大概咱们的物流企业过桥过路费大概占到它的成本的30%左右,还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负担,所以现在提出来要降低过高的收费,这是业内人士欢迎的一个现象。
  在物流运输成本中,过路过桥费能占多少呢?4月27号,记者随同货车司机吴师傅从广东到辽宁,用了三天两夜的时间进行了实地了解。这次陆地行程2576公里,交费4878元,平均每公里交费1.89元。轮渡费用4100元,总共花费通行费8978元。那么这一趟利润是多少呢?
  吴忠耀 长途货车司机
  吴忠耀:毛的就是七千块钱。
  吴师傅说,这一趟拉了32吨货,运费27500元,油费8080元,过路过桥费和轮渡费用8978元,一起开车的司机工资1000元,每趟保险、轮胎折旧、机油等费用2000元,自己能赚7000元左右,但现在从辽宁往广东方向运费压得极低,只有21000元左右,有时甚至是亏本行驶。这样算下来,正常情况下,从辽宁到广东一个来回,将近6000公里也就赚六到七千元。每个月在辽宁、广东之间能跑两个半来回,总共能赚12000到15000元,去掉每个月还车贷12000元,最多能剩下两三千元。
  翟学魂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常务理事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翟学魂:谁会去做投资几十万,一个月回报率两千到三千的这样投资呢?所以资本家不会投这个钱的,所以为什么在这个成本结构下,中国的运输都是小老板,都是农民,就是连城市人,这个生意给你做,你肯定不敢做,因为出一件事,三年全白干了
  物流行业毛利润率只有10%,那么高速公路公司利润率如何呢?《证券日报》曾评比过2009年上市公司三大暴利行业,路桥业荣登榜首,金融保险业位居次席,房地产业只能敬陪末座。今年三月份,经济半小时栏目曾就广东的广深高速进行过报道。这是一条已经建成通车16年的公路,一名律师去年把这条公路的运营方告上了法庭,他认为, 广深高速现在日车流量达到了当初设计流量的3倍,高速路变成了拥堵不堪的慢速路,但是收费标准一直没变,属于不合格商品,应减免收费。就在诉讼期间,他还发现,广深高速获取的堪称暴利。
  赵绍华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赵绍华:从他公开的财务报表以及中方公司入股说明书上的信息来看,广深高速公路利润是非常惊人的。
  资料显示,广深高速公路初始投资122.17亿元,1997年7月正式通车。从2002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广深高速合计实现了242.48亿元的路费收入,加上1997年到2002年每年15亿元的保守评估计算,广深高速公路的路费收入已经超过300亿元,将近投资的2倍。五六年来,广东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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