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积极应对航运市场不景气的困难,助推全市水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手抓监管,健全各部门联动的制度化监管机制,一手抓发展,制定并实施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船舶运力结构优化呈现良好态势,至6月底,全市货运船舶总运力1286艘/878万吨,较2021年初增加83万吨,增速10%,预计年底可达到900万吨;普通货船平均吨位达到8640吨,增加2793吨,增速达48%,与宁波的差距在明显缩小。借力舟山市油气产业链发展,油品化学品船队建设成效明显,运力规模达到492艘/230万吨,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分别占全国同类运力的1/6和1/3;油化船平均吨位达到4674吨,较2021年初增加1019吨,增速28%,平均船龄从9.43年降低到9.01年,相比全国同类船舶船年轻近两年。
一是加强联合审查,严格准入评估。建立新设企业和新增货船由属地政府初审、市级有关部门集体评估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2021年5月开始评估工作,2021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舟山市新设水路货运企业新增货船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市水上交通安全专委会组织海事、船级社、港航和各县(区)、功能区政府开展安全风险评估18批次,否决30家企业、77艘货船新增事项。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如被舟山市“拒之门外”的“吉宏87”轮和“新昌泰1”轮在2022年分别发生6名船员死亡(失踪)的较大事故,在业内产生较大反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是强化联合监管,坚决清理整顿。制定水路货运重点监管、联合惩戒和退出市场等制度。对现有“低小散”航运企业和“低质量、小吨位、老龄化”船舶等实施重点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海事、港航等监管职责;对拒不完成问题整改的企业和船舶,经集体研究后依法撤销许可证件。目前全市30家水路货运企业和158艘货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撤销(注销)水路货运企业50家,清退“假光租”船舶等180艘,提前淘汰老龄油化船151艘。全市货船总数从2021年初的1561艘减少到1286艘,其中1000吨以下小船从686艘减少到426艘。
三是积极引导帮扶,提高发展质量。牵头制定《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企业规模化发展,提高“专精特新”发展水平,水路货运业为舟山市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做出新的贡献。2022年舟山市水路货运企业及辅助业总资产320亿元,营业收入合计162亿元,纳税合计6.4亿元,从业人员2.1万人,人均年收入超过15万元。创建舟山航运品牌,基本形成由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为引领的水路货运发展新格局,12家龙头和“专精特新”企业仅占全市水路货运企业总数的4%,但运力合计达到267万吨,分别占全市货船总运力、营业收入和税收贡献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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