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立法透明《邮政法》博弈升温
2007/8/22 9:19:38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编辑:1
《快递服务标准》的争议余音未了,围绕《邮政法》(修订草案)第九稿修订的“拉锯战”又粉墨登场。 8月5日,上海42家非邮政快递企业联名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13家政府部门,呼吁《邮政法》起草修改应当公开透明,并陈述了一段时间来,邮政部门忽略民营快递企业和国际快递企业的情况。8月7日,由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主办的“快递物流业法制建设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国有、民营、外资快递企业与专家集体谏言邮政立法要公开透明。

    企业呼吁阳光透明修法

    事实上,由于《邮政法》的修订工作持续了十几年但至今没有结果,以及其中关于内容的争议很大,这种类似的座谈会,非邮政快递企业尤其是民营快递企业已经开过了很多次。而此次座谈会的召集源于《邮政法》修改稿第九稿的即将出炉。

    此前,国家邮政局在政企分开半年后,推出被称之为第九稿的“《邮政法》(修订草案)5月24日稿”。随后,6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特别在北京召集全国13家邮政和非邮政快递企业就“5月24日稿”进行座谈。

    作为民营快递企业的代表,上海全成快递有限公司总经理陆雄与会。据陆雄回忆,当天,代表们拿到的修改稿中,快递企业最为关注的“邮政法专营范围”的核心条款被留白,作为“待研究”处理。

    “这种留空白开天窗的‘修改稿’拿出来征求意见,明显缺乏诚意。”参与联名上书的上海东方万邦快递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对记者表示。 

    此外,令非邮政快递企业不解的是,当座谈会结束后,有关部门把“修改稿”当场全部收回,“‘修改稿’只是征求意见的稿子,更不涉及国家机密,为什么要全部收回?”刘和平说。

    2007年7月6日到7月20日,由国家邮政局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的国家第一部标准进入公示期,然而刘和平告诉记者:“标准公示和征求意见的时间只有短短的15天,上海居然有90%以上的快递企业和员工都不知道有‘标准’公示这回事。” 

    座谈会上,国有、民营、外资快递企业鲜有地坐到了一起,并发出了有同样诉求的声音。

    作为国企代表,中外运空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志兰表示,由于《邮政法》信件类专营范围没有确定,该公司经营快递业务被视为“偷偷摸摸”,常被查抄罚款。她呼吁《邮政法》能够尽快出台,不然公司的中长期宏观战略都无法确定。

    “联名上书”的42家民营快递企业则希望,能够恢复2003年11月17日修改稿的第七条和第八条内容。这两条除了要求邮政企业与非邮政快递企业要公平竞争外,还以列举的方式指出“不包含个人信息的合同文本、产品目录、产品说明、广告单、宣传单、运输提单、期票、汇票、航空运输凭证等企业之间的商务往来信件,不属于专营范围。”但这一规定在之后的《邮政法》修订稿中不再提及,这也意味着,一般只有30-50克重的商业信函也有可能被纳入邮政专营的范围。民营快递公司称,商业信函占据其业务量的近50%。 

    四大快递巨头FedEx、UPS、DHL、TNT组成的亚太国际速递商协会中国首席代表姚欣认为,《邮政法》对外资的限定与中国在WTO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中的承诺有不一致,且与中国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和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关于国民待遇的承诺也存在冲突。在《邮政法》“5月24日稿”中,关于“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条款也赫然在列。

    邮政专营范围“待研究”

    作为一直以来《邮政法》修订的讨论焦点,邮政专营范围显然是非邮政企业最为关心的内容。

    非邮政企业希望能尽量缩小邮政专营范围,以保证他们的利益。去年的《邮政法》修订第八稿中,曾将邮政专营范围由第七稿的单件重量350克以下降到了150克以下,但部分快递企业希望能进一步降到50克以下。然而,其第九稿却以“待研究”避而不谈。期待的落空自然引起部分快递企业的担心。

    对于“待研究”的邮政专营范围,唐志兰在会议上建议,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单件重量在50克以上或送达同一地点超过国家规定资费标准5倍以上的信件的快递业务除外。

    自2002年,1986年版《邮政法》开始修改以来,上海东方万邦等民营快递企业一直积极参与。刘和平对记者说,过去5年来陆续送达有关部委的信件都被高层领导批示,并给予高度重视。

    然而这次来到北京,刘和平发现北平发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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