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万元丝绵被弄丢 快递仅赔4000元
2014/3/14 14:38:06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编辑:

 案情回顾:

     小芳陕西人,3年前来到桐乡打工,了解到桐乡的丝棉被便宜正宗,于是购买了近1万元的丝棉被。由于体积重量都比较大,小芳决定邮寄回老家,于是联系了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当场包裹后称重,快递员承诺3-4日能够到达陕西,小芳愉快地付了快递费140元。

     过了几天,小芳通过网上查询物流信息发现包裹到达机场中转部后就一直未动,于是打电话咨询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查询后告知小芳快递已丢失。

     小芳认为快递公司应当赔偿全额货款并返还快递费,但快递公司不愿全额赔偿,认为小芳未保价不能按照实际价格赔偿,几经理论协商都未果,小芳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庭审中,小芳坚持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价格赔偿,而快递公司以不能确定货物价值拒绝赔偿1万多元,后来经法官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快递公司同意赔偿小芳40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购的火热程度一直有增无减,快递公司的业务随之火爆异常,与此同时的纠纷也增多。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快递公司在承运快件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妥善保护的义务,导致货物丢失,快递合同目的没有实现,故寄件人要求赔偿损失及返还运费应予支持。但寄件人需要证明寄件货物的实际价值,才能要求快递公司按照货物的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小芳在寄件时未在快递单上写明寄件的内容、价值等信息,仅在快递单上写了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由于又没有正规的发票,无法证明货物实际价值。因此,法官也提醒,为最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购买价值较大的货物时,还是应该保价处理。法官解释,保价条款是指快递服务合同中寄件人在缴纳运费之外,根据声明价值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一定的保价费,从而在货物出现毁损灭失时,在所保价值范围内获得足额赔偿。寄件人与快递公司是否订立保价条款,直接影响到寄件人所获的赔偿价值。同时,也应该妥善保管货物的发票等交易凭证,否则,像小芳一样,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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