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城市物流园区(基地、中心)交流研讨会
2005/6/29 8:23:27     来源:     作者/编辑:1

各地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场站、枢纽)研究规划、主管部门,建设、经营、管理机构,投资、咨询、教学、新闻单位,有关物流企业:

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和企业积极参与下,我国现代物流出现了加快发展的好势头,特别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从2003年以来,我们先后在武汉和杭州分别召开了两次“全国城市物流园区(基地、中心)交流研讨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交流、研讨城市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帮助政府主管部门、物流园区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并为建立“城市物流园区协作联盟”创造条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决定组织召开“第三次全国城市物流园区(基地、中心)交流研讨会暨第十次中国物流专家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5年7月14日(周四)报到,15日—16日开会。
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富华大酒店(潍坊市福寿东街168号)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政策发布与咨询:拟邀请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领导,就物流规划、政策、对外开放和投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与发布;
(二)情况通报与行业联系:由联合会领导通报全国物流发展形势;有关单位发出建立“全国城市物流园区协作联盟”(不收费、非盈利、松散性的行业联系与自律机制)的倡议;
(三)专家演讲:拟邀请国内知名物流专家就物流园区的资源整合与商业运作、国外物流园区的运作模式等作专题演讲;
(四)经验交流: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场站、企业进行交流研讨;
(五)参观考察(中百配送中心、海王医药配送中心和潍柴动力等)。

三、邀请参会人员

1.各地物流研究、规划、主管部门(发改委、经贸委、商委、交委、研究室、物流办);
2.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交通枢纽、场站)开发经营和管理部门(管委会、开发、经营公司等);
3.各类物流企业;
4.各地物流行业社团组织;
5.物流教学、投资咨询、新闻单位。

四、资料及其他

为了扩大交流,资源共享,特征集两类材料,编入本次论坛的《资料汇编》或作为大会发言:(一)各地最新物流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二)物流园区(基地、中心、企业)经营运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选送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请用电子版)。
本次会议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收费标准详见报名回执)。
附件一:第三次城市物流园区研讨会报名回执
附件二:第三次城市物流园区研讨会接站回执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物流  专家  论坛  通知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05年5月16日印发

sp; 2005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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