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嘉苏高速公路“5·12”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2005/3/4 8:54:32 来源: 作者/编辑:
乍嘉苏高速公路“5·12”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2004年5月12日,我省乍嘉苏高速公路嘉兴桐乡出口处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客车翻坠落差7.8米的桥下,造成23名旅客死亡、10人受伤,大客车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
据调查,这是一起因驾驶员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起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这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陈峰峰在雨天驾驶浙A·74502号大客车时,没有降低速度确保安全,遇前方桑塔纳轿车变更车道时,未采取紧急制动,操作处置不当。由杨新根驾驶的浙F·E2882号桑塔纳轿车(属桐乡市高桥联合砖瓦厂所有)在行车中未注意交通标志,至高速公路出口路段没有进入减速车道,而是继续在超车道上行驶,从超车道向行车道变更时未打转向灯,影响了行车道上浙A·74502号大客车的正常行驶,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和杭州市交通资产经营公司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责任不够落实,安全监管不严;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严,检查不力;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紧急避险缺乏应有的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一些职工和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给予杭州市交通局局长兼杭州市交通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王水法行政警告处分;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汪雪祥、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德润和副总经理李远龙行政记大过处分;杭州市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客运总公司经理汪建珊、客运一公司副经理章云昌(主持工作)撤销职务处分。同时,对受处理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另据悉,大客车驾驶人陈峰峰和轿车驾驶人杨新根已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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