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已经顺利做好有形货运市场纳轨工作
2006/8/1 8:36:43     来源:浙江省交通厅运管局     作者/编辑: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纳入货运站(场)经营,由以前的备案制纳入重新审批,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浙交[2006]16号),有关部门理顺有形货运市场的许可,积极与工商行政许可审批中心沟通,要求工商部门在年审营业执照时先到当地行业管理部门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才能通过年审,而对于新开业的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业务的,要求先在行业管理部门办好道路货物运站(场)经营许可的前提下,再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积极配合下,日前已经顺利完成交接工作。

为了积极做好货有形市场纳轨宣传工作,于4月初市运管处对已经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服务企业开展了宣贯《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活动,要求企业结合这次年审换证主动到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4月中旬,开展上门摸底调查,共走访了几十家业户,南湖区的经营场地主要集中在机场路、城南路、东栅街道一带,其中大部分有工商营业执照,只有部分未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为此,行业管理部门给经营户发放《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和《货运站(场)经营申请表》,要求经营户尽快到行业管理部门来换发和新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月中旬通过《嘉兴日报》以通告方式要求将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进行审批。

经过各种努力,近期已有60多家企业按浙交[2006]16号文件要求进行重新许可,并收取运输管理费5万多元。至此,嘉兴市已经顺利做好有形货运市场纳轨,全市争取于11月底前全市完成新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年审和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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