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易碎物品损坏 物流公司不愿按价赔偿
2014/8/12 10:26:36     来源:城市晚报     作者/编辑:

 快递、物流与人们的生活愈加密切,而其中的纠纷也层出不穷。近日,长春市民郑先生委托金正物流公司运送两张广告亚克力板,运输途中亚克力板损坏,郑先生向物流公司索赔,经过几番协商,物流公司同意赔偿300元,而这与郑先生要求按照货物本身650元成本的赔偿还有差距,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7月29日郑先生委托金正物流公司,将两张广告用亚克力喷绘板发往蛟河。7月30日,当蛟河客户到货站取广告板时发现两张都已经损坏、折断。客户拒签后物流公司又将货物运回了长春,并通知郑先生来取回货物。

对此,郑先生要求物流公司赔偿,“他们当时给的答复是不能赔偿,损坏后果自负。”8月10日,郑先生再次向物流公司要求赔偿,“蛟河线的工作人员冯经理表示不能给我赔偿,下次在他们物流运货的时候可以免费。”郑先生无奈地说,下次他根本不会再考虑这家物流公司。8月11日,记者和郑先生来到金正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先生向郑先生了解了情况,郑先生说,“这两张广告板价格是870元,只把本钱650元给我就行了。”然而,张经理并不同意郑先生的要求,“按照货物单背面的‘托运人须知’,这种硬质塑料运输途中,破损自负,我们最多只能赔偿300元。”

对于此事,长春市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中的《货物运输合同》中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先生的要求是合理要求,应按照实际价格赔偿。”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也表示,“对于玻璃、陶瓷等易损坏物品,物流公司可以不予承运,一旦承运,就应该对消费者和货物履行责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钟秘书长指出,如果是在运输途中造成的损坏,承运方应该原价赔偿消费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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