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我厅拟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4日。期间,相关部门和个人均可向省商务厅电商处书面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陈芙
电话:0571—87056297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
浙江省商务厅
2017年4月25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促进我省互联网与流通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我省流通经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现结合《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就深入推进我省“互联网+流通”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的总体要求,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融合线上线下、连通国际国内、兼顾传承创新的思路,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经营主体为支撑,加快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不断促进网上交易升级,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争取到“十三五”末,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5万亿元,努力构建高效率、智能化、系统性、全流程的商品流通和服务供给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零售业“线上线下融合”行动。积极发展便利快捷购物,支持电商平台发展网络商超业务,打通采购、品控、配送和支付等服务环节,为城市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的快捷购物服务。大力发展体验消费,充分发挥现有实体商店在体验、售后服务等优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改造现有商业设施建设电商体验中心,增强线上交易的落地服务;引导实体店运用互联网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和全天候互动,创新服务和体验的内容和方式,探索发展实体商店与即时通信、社交网站、在线直播等各类体验式消费,实现线上交易和实体门店的互动发展。有序建设城市体验式智慧商圈,完善通讯网络、网络智能终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动城市商圈推广大数据、移动位置服务、VR、AI等新技术的应用,建设一批集社交化、情景化和智能化等服务功能的新商圈。
(二)“电商便民一网通”行动。充分发挥互联网便利、快捷、互动等优势,全面推广电子商务在居民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大力培育服务业电商平台,采取本地培育和省外引进相结合,确定一批重点服务业电商平台进行培育,通过政策支持、树立典型、推广培育等方式,支持生活服务业电商平台做强做大,将在浙江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省级分公司的服务业电商平台企业,纳入省级重点培育的电商企业范围。提供覆盖全省范围的各类生活服务,率先选择便利购物、网上订餐、网络外卖、旅游住宿、便利出行、家政服务、网上菜场、洗车修车、医疗挂号和美容美发等居民生活必须行业,推动经营主体入驻电商平台,或自主开发APP等移动平台开展电商业务。针对各地城镇居民生活服务需求定位,坚持“平台牵头、网点参与、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思路,选择服务业电商平台在省内相关市县开展试点,属地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等对现有的生活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梳理,加强规范管理、制定服务标准,推动当地更多优质的生活服务提供者入驻电商平台,切实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生活服务需求。
(三)“商务服务网上行”行动。按照效率提升、服务透明、市场扩大的产业发展导向,开展“互联网+商务服务”相关工作,重点选择法律咨询、设计策划、教育培训、外贸服务、礼仪庆典、房产中介、人才交流、保险理财、典当拍卖、租赁及二手交易等适合开展网上业务的商务服务行业开展试点。择优确定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需求面广的商务服务企业作为试点企业进行培育,引导其开展在线服务,发展成服务区域覆盖全省的全功能型商务服务综合性平台,通过试点带动商务服务业的电商应用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本行业市场主体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整合行业资源,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搭建本行业的电商服务平台,引导会员企业开展电商业务。加强对行业协会的跟踪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信息服务、自律约束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督促行业协会严格执行行业的线上服务标准,同时鼓励其参与制订本行业电商标准与规范。
(四)全产业链电商化行动。加快发展企业间进行在线交易并提供金融、物流、担保等生产性综合服务的产业电商。重点发展大型企业面向中小经销商的线上分销(B2b)、大型企业面向中小供应商的线上采购(b2B)、企业间进行的点对点的线上交易(B2B)、第三方电商平台为产业链上下游商品交易提供的撮合服务(b2b)。发展B2b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针对自身分销体系建立电商平台,开展线上分销业务并进一步延伸销售网络,拓展服务对象,进一步扩大销售渠道;发展b2B模式,推动一批行业龙头企业自建面向产业链上下游分包商和零部件供应商的集中采购平台,杜绝企业采购灰色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发展B2B模式,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点对点交易,实现企业间大宗交易的网络化和信息化;发展b2b模式,支持第三方电商平台发展针对上下游企业的资源、信息、服务等撮合业务,促进生产企业至零售终端企业的直接在线交易。进一步发挥我省行业电商平台的优势,争取在各领域培育1-2家有全国影响力或行业领导力的企业,同时规范发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电商平台。
(五)“浙江质造”全网销售行动。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亚马逊等知名电商企业合作,开展“品质浙货上天猫”、“浙江好产品”专项行动等活动,推动更多浙江品牌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入驻知名电商平台,发展品牌产品网络直销业务。发挥我省轻工业等日用消费品产业优势,鼓励制造企业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通过自建平台、APP或与其他平台合作开展网络个性化定制业务。支持电商龙头发展个性化定制的电商平台,匹配设计、制造、售后等线下资源,拓展个性化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打通以需定产、以量投产的预定制业务全流程。加强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的合作,以产业集群和内贸网商为重点,继续实施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工程,推动更多浙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物流、仓储、人才培训、支付、售后等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商。深入推进中国(杭州、宁波)跨境电商综试区和义乌、瑞安省级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将改革创新成果逐步向全省复制推广。深化与阿里巴巴在农产品网络销售等领域合作,提升改造一批淘宝“特色馆”,探索建立季节性农产品网络促销机制;积极发展生鲜农产品原产地直销,开展“网上农产品直销”和“时令农产品网上预订”;加快发展农产品网上批发、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的电商业务,构建多层次的农产品网上批发渠道。鼓励老字号企业应用互联网,推动电商平台与老字号企业加强对接,设立老字号专区进行集中宣传和网络销售。
(六)电子商务促消费行动。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依托消费大数据引导经营主体创新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和营销方式,提升产品质量,完善产品功能,推动消费扩面升级。加大网络品牌培育力度,树立“品质电商”理念,引导电商企业拓需求、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结合电商大数据监测系统和电商平台的评价系统,确定一批品牌网货;引导农产品电商企业树立创牌意识、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快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进程;鼓励电商企业自主开发价值链,加强网络商标注册保护、产品文化发掘、包装设计开发和产品质量管理,不断培育网络品牌消费市场。积极发展进口电商,加强跨境电商特殊监管仓储等配套建设,在国家政策的框架内优化跨境电商进口管理措施;完善跨境电商质量监管体系,依托跨境电商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中心,建立对进口电商商品的检验检疫和质量监管机制,完善“入仓检”等创新机制,并推动第三方平台及进口电商企业与检测中心的数据建立交互合作;发展为进口电商提供物流和仓储配套服务的集成服务提供商,降低小微进口电商经营者的成本;鼓励支持进口电商园区与检验检疫部门合作设立检测站或工作点,方便跨境电商商品快速检验检疫和通关放行;深度培育一批市场需求与管理机制相适应的,立足浙江、面向全国、覆盖全球的进口跨境电商示范平台。
(七)商品交易市场电商化行动。进一步普及市场商户的电子商务应用,引导市场商户到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延伸全省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网络,鼓励各市县依托现有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在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开设分中心,为市场商户开展电商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强专业市场与第三方平台的对接,按照地区或行业开展专业市场电商化,以专区或特色板块的形式进行集中营销推广。发挥电商平台在数据方面的优势,在大数据方面加强与专业市场的合作,开发适用于专业市场的大数据应用产品,提高专业市场网络销售效率。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建设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商务产业链,鼓励日用消费品市场建设集设计、生产、展示、网上销售和仓储等功能的线上线下融合市场;鼓励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开展网上交易,规范发展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专业市场利用现有场地建设电商功能区,引进电商服务商入驻,帮助市场内经营户利用网络拓展销售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按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标准进行整体规划改造,建设专业化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面向专业市场经营户的公共仓储,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八)电商物流配送升级行动。推动电商公共仓建设,开展电商公共仓储试点,电商产业比较集中的区域鼓励建设一批具有规模化、智能化和标准化的第三方电商公共仓;引导物流信息平台、快递企业和公共仓之间的合作,为广大中小网商提供低价优质的仓储及物流服务,推动电商公共仓向社会化和集约化发展。探索“移动互联+配送员”的城市共同配送模式,推进配送资源共享、利用和整合,提高城市配送效率;引导同城配送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端实现对货品运送的实时跟踪;深入推动E邮柜等智能化社区投递终端建设,增加高校社区等地点的终端建设,完善“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功能。推动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乡镇中转站、乡村服务点等农村电商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拼车”服务,探索“移动互联+众包”农村配送试点,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源,提高农村物流效率;积极探索生鲜农产品的前置仓、偏远地区无人机配送等模式试点,确定一批农村电商物流龙头企业,进一步整合资源,逐步构建完善的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发展跨境电商物流服务体系,支持邮政开发面向小额跨境电商的国际邮包产品,提高邮包出关效率。大力推动跨境电商专线物流模式发展,支持国际货运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引导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发展境外投递业务。培育、引进及合作一批具有上下游整合能力的海外仓企业,建立跨境电商海外仓联盟,逐步形成与我省跨境电商相适应的物流体系。
(九)电商技术和模式创新行动。加强电商理论研究,整合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优势资源, 推动建立高层次的电商研究机构。推进电商领域产学研联动进程,推广电商经验和典型案例,不断增强我省电商发展理念的前瞻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行业管理的科学性。推广互联网新技术在流通领域应用,鼓励流通企业利用VR、AR、AI、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广使用人脸识别、识别支付、语音识别、可穿戴设备,创新商品营销和交易支付结算方式;支持物流企业通过无人机、卫星定位、智能仓储技术开展库存管理和包裹投递;支持电商企业加大电商平台技术改造,利用新技术提升运营和市场开拓能力。鼓励电商模式创新,积极发展微商、直播等社交媒体电商,探索发展基于社交软件的网络销售模式。培育发展以体验推荐、粉丝营销、社群传播为特色的“社交+电商”平台。逐步发展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智慧电商;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对网络用户搜索、浏览、打分、点评等行为分析,进行成本控制和精准营销;支持零售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分析基础上的,支持服务企业加快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融合,提升服务能力。
(十)电商全能服务配套行动。发挥我省电商产业优势,按照“互联网+流通”的总体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项目、资金、人才和会议等资源向我省集聚。按照“立足浙江、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思路,建设电子商务投融资中心,建立电商项目库,建立项目路演平台,举办电商大赛和投融资峰会,全方位推动电商项目与投融资资源的对接。进一步整合电商人才培训资源,建设电商人才配送综合服务平台,根据电商快速更新的特点加快电商教材、题库和教学软件的开发,建立技能评价标准,推行电商认证,提升电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促进电商人才交流,为我省电商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电商服务企业培育,增强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和各市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整合电商服务资源,提升电商公共服务服务,在满足我省市场需要的同时,逐步向省外乃至境外输出浙江电商服务标准和品牌。举办国际性电商展会和论坛,强化成果展示、技术发展、服务交易等功能,加强整合资源、宣传推广,努力打造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商盛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互联网+流通”实际需要,加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统筹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对“互联网+流通”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基金,鼓励境外资本加大对电子商务新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投入。
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和服务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流通”领域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税前抵扣的各项政策,推广电子发票在电商领域的使用。对企业间电商交易采用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的,在支付机构提供资金流向证明的前提下,可由卖家向买家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
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和发行企业债券等渠道进行直接融资;鼓励银行机构、有关企业开发针对跨境收结汇、数据信用贷款、货物质押贷款等创新服务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电商领域产业基金,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加大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的支持,支持利用农村集体用地建设农村电商物流基础设施,并按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用地指标;对于专业市场改正成电商园区的,在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综合评估并由县市政府批准后,规划部门可批准实施加层改造,适当提高容积率。
方便证照办理,全面全面落实电商领域“先照后证”和“一址多照”等工商注册登记制度;各市应结合城区交通管理制定电商配送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管理办法。对居民社区和学校建设的E邮柜等智能投递终端,应免费提供建设场地,电费可计入居民区电费公摊范围。
(二)推进管理机制创新。加强电商市场规则研究,梳理现行制度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遵循互联网特性创新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对“互联网+流通”的行业治理水平,推进“政府监管、网商自律、社会共治”工作,逐步探索建立“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商户、商户管产品(服务)”的管理机制。
完善电商领域统计制度,逐步推广大数据实时监测和电商企业(平台)数据报送相结合的数据采集方式,推动电子商务统计由现有的网络零售向服务业电商、跨境电商、社交电商、产业链电商等领域延伸,逐步开展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电子商务活动情况统计监测。适时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增加值测算,完善电商产业统计数据发布制度,真实反映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创新跨境电商管理机制,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务联发〔2016〕89号)的落实,通过建设跨境电商综合管理平台(单一窗口),推进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逐步推行跨境电商交易数据的实时监管,对能够提供真实数据的交易行为,进一步优化报关、检验检疫、收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流程。
探索建立服务业电商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服务业电商经营主体分级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电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服务业电商平台上的经营商户按不同区域和行业,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在管理信息平台实施登记监管信息,并将监管信息同步到各大服务业电商平台,供消费者消费时参考。对于暂时没有纳入职能部门监管范围的商户,由商户所在的电商平台负责处理相关消费纠纷。
(三)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电子商务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电子商务地方立法,加强问题调研和梳理,提升电商地方立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加大对电商经营规则的研究,逐步推动线上线下规则的统合与统一。
加快支持建立“互联网+流通”的标准体系,针对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及商务服务,尽快建立互联网模式下的标准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的农产品生产、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
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实现层级间、机构间、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作用,建立积极协作、共商共议、上下联动的网络常态综合监管执法格局。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网站内交易信息的动态监控,开展网络交易预警机制。深入实施“红盾网剑”、“云剑行动”,坚决打击网络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炒信、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结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相关职能部门间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建立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市场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形成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商务诚信体系。开展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电子商务监管中的作用,促进电商从业者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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