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快递霸王条款
2008/3/14 9:53:22     来源:     作者/编辑:1
电脑被压坏找不到人赔 

    因为快递过程中的不小心,李小姐的电脑受到严重损坏,而她却不知该找谁索赔。 

    李小姐去年9月去成都火车站托运行李和电脑到山西太原,营业厅门口一个人将其引至旁边的一个托运站。为确保电脑不被损坏,李小姐另交了40元保价费。 

    两天后,李小姐坐车回太原,取出东西后发现电脑主机的外包装有点挤压,打开一看,主机箱已经压碎,里面的主板也变形,连内存条都掉出来了。李小姐要求赔偿,但对方说,他们只管外包装不坏,里面的东西不管,要赔偿只能找接手这笔业务的成都公司。不可能为这事专门回到千里之外的成都吧?难道两个单位没有一个协议?因对方一直拒绝赔偿,一直推诿,无人承担损失。 

    律师点评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顺文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承运单位应当完好无损地将托运物品运送到目的地。托运物品出现损坏,承运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发货方与收货方不是同一公司,也应该有协议,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处理好纠纷,而不是互相推诿。 

    手机不见了论斤两赔偿 

    更郁闷的事情让巴中来蓉的刘先生遇上了。 

    今年2月,他在成都城北某快递公司寄一件羽绒服和一部手机,快递公司员工把两样东西装在一个箱子里寄出,并在详单上注明邮寄物品为衣物、手机、充电器、电池等。然而,收件人却只收到一件羽绒服,价值1100元的摩托罗拉手机不翼而飞。 

    他找到快递公司索赔,公司同意赔偿,然而标准却令刘先生哭笑不得。根据格式条款的约定,如果发生物品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快递公司最高赔偿金额为200元(含退回的运费),对于遗失的手机,按照其减少的重量,以200元为最高标准,按比例进行赔付。 

    于是,箱子重量所减少的百分比×200元赔偿,一共等于63元钱! 

    “这也太不靠谱了!”刘先生说,邮寄时他们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检查,确认了物品后寄出的,而赔偿的计算方法,更是属于霸王条款。 

    律师点评 

    快递公司单方面约定最高赔偿额,其实质是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应当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限制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当属无效。消费者遭遇此类纠纷,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不可抗力”不是万能理由 

    成都市民黎女士的快递遭遇,同样让她愤慨。 

    由于负责托运的快递司机逆向行驶,撞向了道路旁的护栏,导致她托运的两幅油画被损坏。她向托运公司索赔,对方却称这属于“不可抗力”,公司有权不赔偿。 

    律师点评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条款中航班延误、恶劣天气、机场关闭、坠机、快递公司无法控制的各种状况等情况,不属于法律范畴的不可抗力,有的情况要区别对待。一些快递公司故意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这些都属于“霸王条款”。记者宋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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