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8 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征集的通知
2018/9/12 21:05:29     来源:杭州市商务委员会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各区、县(市),有关开发区(集聚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向全市征集试点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依据


  1.《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8〕51号)(详见附件)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8〕47号)(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18年9月28日前完成,以收到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供应链所属行业领域要求

  一是推动发展农产品供应链。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拓展产销对接、安全检测、加工包装、统仓统配、溯源查询等功能,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推广以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为单元进行全程货物监控、“不倒托、不倒箱(筐)”的标准化冷链,推动具有适销对路农产品的产区合作社、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等建设产地公用型预冷库或推广使用冷藏集装箱,弥补冷链“短板”。二是推动快消品、药品、电商等领域发展分销型供应链。从统仓统配的供应商切入,推广使用标准化的单元技术,发展供应链协同平台,整合上下游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实现供需对接、集中采购、统管库存、支付结算、物流配送等功能整合,提高供应链自动补货、快速响应及资源共享能力。三是推动家电、汽车零部件、日用电子产品等发展生产服务型供应链。鼓励优势生产企业聚焦研发主业、辅助业务外包,占领价值链高端;推动专业物流企业嵌入采购、生产、物流、销售全环节,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四是推动纺织服装、家具等领域发展柔性供应链。适合消费个性化、多样化特点,打造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的供应链,提高创意设计、柔性化定制、快速响应能力,缩短生产周期、优化库存结构。五是推动餐饮等领域发展公共集配型供应链。推动中央厨房等业态发展,培育食材源头集中采购、统一仓储加工、冷链多温共配、追踪溯源保质等先进供应链模式,保障公共食品安全。
  有关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在农产品、快消品、药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家电家具、纺织服装,以及餐饮、冷链、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内组织申报,我市将根据申报情况选取不超过5条不同类型的供应链进行试点。
试点建设期: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
  (二)建设任务
  1.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供应链发展基础。发挥物流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加强公共服务性强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推动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商转型。一是打造跨区域全国性物流枢纽。推动辐射范围广、标准化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商贸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形成集交易、分拨、仓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流通服务中心。二是引导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转型升级。鼓励大型城市周边、市(县)物流配送中心由存储型、自建自用型仓库向快速周转型自动化仓库升级,成为提供“一对多”社会化服务的物流节点。三是加强商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鼓励大型商圈、商业街建设公共仓配中心及卸货区、共享信息平台,提高智慧化、共享化水平;推广开放公用型的快件末端自提设备,探索标准托盘箱替代快递三轮车箱体,以循环共用单元推动分拣前置、环节减少,引导企业从各自配送向片区集中配送转变。
  2.发展单元化流通,提高供应链标准化水平。在适用领域加快推广规格统一(以下均指1200mm×1000mm平面尺寸)、质量合格的标准托盘,推动包装箱(以下均指600mm×400mm包装模数系列)、周转箱(筐)、货运车辆、集装箱等物流载具标准相衔接。鼓励以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为供应链的集装单元和计量单元,进行采购订货、物流运作、计算运费、收发货和验货,减少中间环节和货物损耗,提升供应链单元化水平。鼓励托盘、周转箱(筐)、包装箱等物流单元化载具租赁和循环共用体系建设,减少用户自购自用;依托社会力量,探索建立物流单元化载具质量标准认证体系。在硬件标准化基础上,拓展供应链服务标准化,促进优化供应链流程和流通组织方式。
  3.加强信息化建设,发展智慧供应链。一是规范信息数据和接口。加快推广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商品条码体系,推动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实现商品和集装单元的源头信息绑定,并沿供应链顺畅流转。二是提升智能化水平。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供应链融合,发展具有供应链协同效应的公共型平台,支持上下游用户的生产、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管理系统相对接,平台与平台之间相对接,实现相关方单元化的信息数据正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横向可对比,发挥供应链对优化生产、加快周转、精准销售、品质控制、决策管理等作用。
  4.推广绿色技术模式,提高供应链绿色化水平。鼓励企业结合供应链战略进行绿色流程再造,推广使用新能源物流车、仓储设施设备节能技术及绿色智能包装新材料,推广共同配送、单元化载具循环共用等先进模式。探索按配送渠道回收、委托回收、集中回收等社会化回收再利用模式,推动减量包装、可循环包装、环保可降解包装等各种绿色包装技术应用,降低环境负荷和企业成本。
  (三)申报原则
  项目建设遵循“整链推进、整链验收、单独资助”的原则,以“四化、五统一”为总要求,以流通领域为主。聚焦供应链,聚焦民生消费、聚焦扶贫帮扶等领域,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申报,不受理单独立申报。每条供应链分别可选取2-6家规模大的协同企业,每条供应链选取一家企业作为链主企业,供应链上的企业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建设都能支持供应链上的货物高效运转。
 

  四、供应链建设主要任务指标


  (1)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比2017年,下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重点行业平均库存周转率提高10%以上;
  (3)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降低20%以上;
  (4)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达到80%以上;
  (5)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
  (6)托盘、周转箱等供应链单元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
  (7)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达到80%以上;
  (8)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
 

  五、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应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相关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
  (四)项目建设绩效目标表(见附件4);
  (五)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5);
  (六)项目投资预算明细表(见附件6);
  (七)经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八)承诺书(见附件7);
  (九)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二)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在规模、技术和资金上,具备完成所申报项目的能力。
 

  七、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企业(单位)须向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正式行文同时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二)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企业信用审查后在市级新闻媒体及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正式建立试点项目库。;
  (三)申报试点项目企业有重大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实行项目评审一票否决制。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 供应链基本情况表
     3. 企业申报表
     4. 项目建设绩效目标表
     5.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6. 项目投资预算明细表
     7. 承诺书
     8. 项目变更申请表
     9. 项目申报材料编制说明
     10.重点实施的部分国家标准目录

     11.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评价指标构成与核算方法
     12.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8〕51号)

     1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8〕47号)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0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王宏,电话:85257687,邮箱:504392811@qq.com;市财政局王敏燕,电话:878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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