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治超”重治本
2004/7/16 8:46:21     来源:湖州市交通局     作者/编辑:
    湖州市“治超”重治本,在广查严堵两超车辆的同时全面部署做好“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和查纠擅自改装车辆恢复车辆标准技术的“两恢复”工作。
    根据“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中的部门职责分工和程序规定,湖州市运管处要求各运管稽征所在年审、稽查中提醒和督促车主去公安部门重新核定标准吨位,要求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受理检测时必须查对《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督促已经到公安部门重新核定了标准吨位的车辆及时办理相应养路费计征吨位和《道路运输证》载重吨位变更登记手续。
    为尽早恢复擅自改装车辆的标准技术,从七月一日起,湖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对车辆二级维护作业时必须检查有无擅自改装问题,查出擅自改装问题后维修企业应当建议车主结合维护作业纠正改装,车主不愿纠正改装的须在建议告知单上签字,凡漏检漏查擅自改装的,对维修企业按二级维护缺项漏项、不按技术规范维修查处,凡应恢复而未恢复的擅自改装车辆检测站不得受理检测、受理后发现的一律不准签发检测合格报告。
    为保证“两恢复”工作顺利进行,全市已通过市、县两级专项工作会议把相关要求办法部署到管理部门、维修企业和检测站;以维修企业和检测站为主渠道将督促“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和“擅自改装”车辆恢复标准技术的通知直接向车主宣传告知, 在明确“擅自改装车辆”判别标准的同时对必须纠正的擅自改装问题进行归类公布,主要有:改变车辆的外型尺寸、加装弹簧钢板、加固车架、更换大轮胎(允许选用除外);改变车辆的原车型,普通改厢式,厢式改罐式或冷藏车,普通客车改卧铺车,乘座车改厢式货车;更换不同的主要总成部件,致使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码改变等。同时告知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擅自改装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
    湖州市运管处拟经过抓好营运车辆两个维护周期的管理,至今年年底初步实现全市营运车辆技术“两恢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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