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为名骗取13万余元货物
2008/4/8 10:16:28 来源: 作者/编辑:1
一男子用假冒的身份证以托运为名骗取他人货物后藏匿,听说对方报警后,又将货物悄悄退回,但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近日,兰山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家住沂南县22岁的支某从事个体运输。2007年8月15日,支某以化名“刘某”及虚假的驾驶证、行车证等,与青岛市区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为其承运5吨价值13.45万元的猪饲料添加剂到蒙阴县,并留下一个他在青岛办的手机号码。
货物装车后,支某驾车离开青岛并没有到蒙阴县,而是直接来到临沂市区,将该宗货物藏匿,又把所留联系电话的手机卡扔掉。
三天后,青岛市区某物流公司得知,委托“刘某”承运的货物对方未收到,遂与“刘某”联系,得知其已关机,并于当日报案。
同年9月3日,支某得知自己的行为被青岛市区某物流公司告发,他为逃避法律的制裁,遂在市区工业大道中段某配货站找了一辆卡车,把所藏匿的货物全部退还给青岛的原货主,之后逃匿。
9月7日,兰山警方根据青岛市区某物流公司提供的线索,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将支某在市区某宾馆抓获,并于当日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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