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收快递大意 货主索赔无门
2006/7/6 10:42:04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编辑:1

近日,因为接收快递时没有认真验收,翔安钱先生收了个破电视,回家后他才发现,结果索赔无门。

6月28日,钱先生通过表弟在上海某快递公司办理手续,邮寄一台电视机到翔安,运费80元。前几天,他签收取货回家后才发现,内装的电视机已破碎不堪了。他与该公司联系,希望得到赔偿,然而快递公司并未回应。于是他向马巷工商所投诉。

马巷工商所调查发现,钱先生的表弟办理包裹手续,没有签订合同,只有一张80元的运费发票。工商人员与该快递公司厦门分公司联系,然而该公司以钱先生已在快递单上签名确认为由,拒绝赔偿。

工商人员介绍,钱先生接受快递公司服务,双方事实上已构成了合同关系。钱先生在接收快递时,既未当场验货也未提出异议,同时已在快递单上签名确认,快递公司在事实上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钱先生在取货回家后开箱才发现物品受损,快递公司是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收到快递邮件时,应当着送递人员的面当场拆件验货,由当事人双方确认事实,以免日后留有说不清的后患,难以索赔;其次,必要时消费者应与快递公司签订合同,贵重物品要办理保险,使损失索赔有据。

赔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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