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宁波允许进口药品
2004/8/4 8:39:14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编辑:

  本月起,经国务院批准,杭州和宁波两个口岸城市可以进口药品,两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介入进口药品监管,负责核发进口药品通关单,并办理备案手续。自此,在原先杭州口岸的基础上,浙江省又新增宁波一处口岸。
  同时被批准的一共有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等18个城市,这些拥有药品进口权的城市所辖的所有口岸均可进口药品,而此前全国只有8个口岸城市可以进口药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于建强说,根据新的《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进口药品零售商可以直接由口岸城市所在地药监局,直接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取得许可证方可销售。
  按照口岸地的通关流程,杭州的进口单位需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按规定向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备案。从其他口岸进口的,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如果要对外销售,还需要申报许可证。该证是国外药品合法销售的证明文件,没有该证而在销售的国外药品将被作为假药论处。
  目前,国外药品进入国内虽然扩大到了18个城市口岸,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其到岸地只能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3个城市的指定通关口岸。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