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为外贸出口减负“松绑”
2004/5/19 9:53:28     来源:     作者/编辑:
    宁波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措施引起了全市出口企业的广泛关注。这一新政策的制定有哪些背景?它的出台将对全市外贸出口产生怎样的影响?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基调外向带动不动摇
    由于出口退税新机制带来的财政压力,今年以来,一些县(市)区对外贸出口的经济拉动作用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出台外贸扶持政策犹豫不决,这对外贸出口企业的信心和心理预期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一些企业对地方财政能否及时、足额地兑现退税款心存疑虑,有的企业不敢放手出口,甚至还因担心退税受限而放弃订单。
    为此,此次出台的新政策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主动落实地方出口退税政策,确保扶持外贸出口的政策力度不减弱。从这层意义上说,新政策的出台给全市外贸出口定下了一个积极向上的明亮基调,扫除了部分政府部门和企业对外贸出口的心理阴霾。
    退税足额安排分担分退
    “足额安排出口退税地方承担资金,确保出口退税及时、足额到位。”这是市政府对退税资金安排的明确态度。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全市外贸出口增长24%的预期目标,财政部门已在预算中安排了15.5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地方承担的出口退税,其中市本级3.8亿元。对于正为退税担忧的出口企业来说,这无疑将使它们吃下“定心丸”。慈溪进出口公司、太平鸟进出口公司的负责人均表示,市政府的决定增强了他们及时足额拿到退税资金的信心。
    退税资金负担实行的是“分担分退”的办法,按出口退税企业税收收入预算级次,分别由市本级和县(市)区级财政负担。也就是说,市属企业的退税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县(市)区属企业的退税资金则由县(市)区级财政负担。
    态度两种模式一视同仁
    地产品收购出口解决了当地就业、税收等问题,地方政府承担出口退税心甘情愿;企业收购外地产品出口,地方政府拿不到增值税却要支付退税,地方财政闹起了意见。这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面对两种出口模式截然不同的两种心态。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收购外地产品多的外贸公司“另眼相看”,有的县(市)区甚至以不同形式限制外贸公司的设立。
    针对这一问题,有关人士认为,新的出口退税机制不应该成为歧视外地收购的理由。据测算,我市外贸公司有40%的出口产品是从外地收购的,而外地外贸公司收购宁波产品出口的数量还要多。单从这一点看,宁波财政并不吃亏。而且,异地收购对正常的市场流通和提高外贸企业竞争力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据此,新政策特别强调,“各地不得人为设置障碍阻止外贸公司收购外地产品出口”、“不得人为违法限制外贸公司的设立”、“外贸公司收购外地产品出口,应在保持原有收购基数的基础上有适当增加”。这些措施的出台保证了正常的商品流通秩序,为外贸公司扩大出口解除了后顾之忧。
    业内有关人士表示,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及时出台为我市广大出口企业减负“松绑”,对全市外贸出口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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