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部门联合出台措施 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2009/8/4 8:18:06     来源:山东新闻网     作者/编辑: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42号文件精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工商局、安监局、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山东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搞好山东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邮政企业进入农资市场、鼓励拓展服务领域、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政策扶持机制5条政策措施,要求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品牌、网络、服务等优势在“三农”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意见》认为,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高流通产品质量,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宣传推广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的有效方式;是拉动内需、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山东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邮政企业在农村积极发展“三农”服务网点,有利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有利于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对于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见》提出,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意见》明确,山东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目标是:保持山东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全国领先水平。到2012年,基本建成“经营规范、功能齐全、双向高效、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意见》就推动山东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出了5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搞好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对邮政局(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基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

  二是鼓励邮政企业进入农资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 “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已包装、加工、待销售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三是鼓励邮政企业拓展服务领域。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邮政企业不断拓宽服务范围,逐步叠加代办电信、代理保险、科技信息等多层次服务,逐步建立以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为主体的农村邮政物流网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邮政企业涉足农村药品零售业务,采取发展直营连锁、整合农村现有药品零售企业等方式,成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鼓励邮政企业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涉足农村中小学教材发行配送业务。

  四是鼓励邮政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鼓励邮政企业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省级邮政企业直营店(乡镇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持省级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流通体系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考虑。

  五是完善政策扶持机制。支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建设与改造,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业务,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支持邮政企业依托省内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对邮政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给予免收通行费政策。简化对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人员的安监培训程序,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鼓励邮政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农村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一站式买足、一条龙服务”。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物流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为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协作配合,尽快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帮助邮政企业解决农村<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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