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严重超载超限势头被遏制
2004/12/8 14:07:01 来源: 作者/编辑: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执法时间延长
■部分货车通行收费标准降低
昨日从宁波市治超办公室了解到,宁波市治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成效显著,下步将通过延长路面执法时间等手段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相关的收取货车道路通行费、保障冬季储备物资运输政策也将作相应调整。
万辆“大吨小标”车八成已更正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宁波市于今年6月20日开始实施治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路面统一执法。截至12月6日,全市共检查货运汽车13200多辆,其中超限超载5684辆,卸载4222辆,卸载货物4.6万吨。处罚案件1500多起,罚款409万余元,有效地遏制了公路严重超载超限的势头。与此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表》,宁波市共有“大吨小标”车10916辆,目前已经更正8841辆。
为防止超限超载反弹,宁波市将继续深入做好治超工作,其中原定于2005年2月28日结束的路面统一执法工作时间将适当延长。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交通部门将积极组织运力,保证运力供应,全力保障冬季储备物资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交通大流量路段的交通疏导。
部分货车通行收费标准降低
同时,作为“治超”的一项重要配套政策,为鼓励发展高效运力,降低运输成本,推动运输结构调整,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主要内容为载重量大于15吨的第五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10吨至15吨(含15吨)的第四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2004年内已经降低第5类、第4类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且降幅大于或等于上述幅度的,不再降低。此次调整收费标准后,在全国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各地将不再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据了解,宁波市降低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将由市交通、价格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2005年适当时机予以实施。在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同时, 宁波市将加大对“大吨小标”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等的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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