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7/7/26 10:02:06     来源:     作者/编辑:1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浙江省现代物流发展纲要》、《浙江省国际物流中心布局规划》和《金华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加快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我市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为核心,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产业,加大物流资源整合力度,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现代物流市场培育,不断增强市区集聚辐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围绕“把金华-义乌建设成为全国著名的商贸流通型物流中心、浙江省四大现代物流枢纽之一”的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主要任务是:

(一)加快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的集物流公共信息查询系统、物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和物流电子商务交易系统为一体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物流在线跟踪与过程控制,提高政府服务监管水平、货物通关效率和物流效率。

(二)切实加强物流产业规划布局。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金东(金三角)开发区国际物流中心总体规划,合理调整物流规划用地,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龙头企业,整合有关物流资源,加大物流配套设施投入,不断增强物流产业的集聚辐射能力;在市区仙桥、城西等重点区域大力培育不同产业和专业市场支撑的各大物流节点,形成以金东(金三角)开发区国际物流中心与各物流节点互为联动的发展格局。

(三)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引导物流企业加大对信息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投入,提升物流业科技含量,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快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的转化。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型物流企业在市区设立分公司、区域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鼓励工商企业将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分离出来,交给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收购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不断壮大经营规模。

(四)积极培育货运代理等中介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简化经营资格审批程序,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企业的指导,优化服务水平,大力吸引货运代理等中介机构到市区开展货运服务,带动市区物流业及物流市场的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建立金华市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物流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贸易粮食局、交通局、财政(地税)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及金华海关、金华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

2.建立物流业发展工作例会制度。统筹规划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研究制定并逐步完善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推动市区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帮助解决物流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组织协调,促进行业自律。

(二)加大政策扶持。

1.资金扶持。将市区现代物流业培育发展工作列入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内容。加大对重点物流及货运代理企业、物流园区及重大物流发展项目、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企业品牌创建和物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

2.用地扶持。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物流业的用地比例,对重点物流发展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重点物流发展项目的仓储用地,根据项目性质,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可参照工业用地最低限价作为起价进行招拍挂。

3.税收扶持。

(1)对符合条件的新办物流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物流企业在不同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含营业部、货代经营点),凡在总部领导下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分别设银行结算帐户、编制财务报表和帐薄,并通过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3)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按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

(4)占地较大的重点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商贸主管部门确认,市税务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缴纳房产税和水利建设资金有困难的,经市地税局批准,给予减征或免征。

(5)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市区物流企业重组、兼并及收购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免交,并依照有关税收政策,经市财程中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免交,并依照有关税收政策,经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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