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维度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
2015/3/3 17:09:17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编辑:

 □ 宋华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的主要作用不仅仅在于金融手段创新,更在于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环境,更好地促进产业发展,特别是解决产业运行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特别是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成为了目前与产业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金融形态。

《供应链金融》一书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产业供应链服务化条件下的服务外包决策与风险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群“中国转型经济背景下企业创业机会与资源开发行为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品牌计划“中国企业生产性服务战略结构与模式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从多个视角对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进行了深入探索。

中小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以来是阻扰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这几年有日益突出的趋势,根据国际信用保险及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科法斯集团(Coface)在上海等多地针对中国内地“企业微观付款行为”发布的《2013中国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企业通过赊账销售已经成为最广泛的支付方式,比例已经从2007年的54.1%上升至2012年的89.5%,2013年更是90%。2013年,使用赊销的企业中有82%遭受货款拖欠,比2012年高出5%,处于近三年的最高水平。在被拖欠付款的企业中,45%的企业称逾期款项金额大于2012年。33%的企业称他们的长期逾期账款大于年销售额的2%,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可能有较为严重的资金流动问题。此外,企业经历的逾期天数比往年更长,18%的企业平均逾期期限大于90天,比2012年增加了5%。而内源性融资在很大程度上无法起到扩大再生产,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外源性融资由于国内股票市场的准入门槛较高,很多中小企业受注册资本和公司股本总额的限制,根本无法进入主板市场。迄今为止,银行信贷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但是,中小企业也很难从商业银行那里获得贷款。由于中小(或小微)企业的资信状况较差、财务制度不健全、抗风险能力弱、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商业银行为了尽量地减少呆账、坏账,基本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放贷,而是把重点放在了大型企业身上。从银企关系的角度讲,中小企业客观上需要信贷的资金支持,而商业银行又苦于中小企业条件不足而惜贷、惧贷,这就造成了企业间关系上的信用隔阂。要突破这种隔阂,就必须寻求新的融资模式。正是因为如此,如何依托商务交易数据,或者协同商务信息和数据,创新供应链金融方式,成为了目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其实质是通过互联网金融促进产业有序、高效率发展,脱离了信息化的协同商务或电子商务的金融性活动就有可能演化成虚拟、纯粹的金融游戏。随着互联网以及供应链金融这两年的兴起,目前国内出现了“泛互联网金融”“泛供应链金融”现象,亦即以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博取资金套利套汇的收益,不仅没有对产业实体经济产生正面影响,反而极大危害了经济的有序运行,也造成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混乱,诸如近一年出现的钢贸案件以及前期调研发现的套利套汇金融产生的虚假交易数据和进出口行为就是这种表现。因此,如何认识这些系统性的供应链金融风险,特别是产生这些投机性金融行为的制度、产业和环境因素,包括虚假的金融行为方式,成为保障供应链金融良性发展的关键,也是加强宏观管理的核心。

供应链金融发展有赖于生态系统的建立,这个生态系统既包括制度层面,也包括了产业层面和微观层面。在制度层面上,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需要产业政策、物流政策、甚至法律方面的配套,诸如供应链金融尽管是基于电子商务和交易数据产生的金融行为,但是交易的对象仍然是具体的产品和业务,涉及到动产质押及应收账款担保等活动,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就会涉及到:《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合同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特别是2007年《物权法》对动产担保做出诸多制度安排,如明确动产抵押效力、明确动产抵押登记原则、引入动产浮动抵押以及丰富权利质押内容等,这些都对推动供应链金融具有重大意义。在产业层面,需要看到的是供应链金融不仅仅是商业银行的行为,也是各产业创新的共同方向,亦即利用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再造产业交易过程,并且推动金融活动的开展,因此,如何认识不同领域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运作,以及相互关系,是另一个需要探索的生态系统。在微观层面,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涉及到产业参与者、信息化平台、综合风险管理者以及资金流动性提供者,这四者之间如何协调、整合,成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关键问题。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在于通过信息化手段,立足供应链生态对需要融资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是指供应链服务平台分别从行业、供应链和企业以及服务要素三个角度对客户企业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判,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判断其是否符合服务的条件。行业分析主要是考虑客户企业受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和监管环境、行业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供应链分析则主要评判客户所在供应链的行业前景与市场竞争地位,企业在供应链内部的地位,以及与其他企业间的合作情况等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的评价主要是了解其运营情况和生产实力是否具备履行供应链合作义务的能力,是否具备一定的赢利能力与营运效率,最为重要的就是掌握企业的资产结构和流动性信息,并针对流动性弱的资产进行融通可行性分析。显然,上述所有信息都有赖于企业之间基于互联网的信息交互与大数据的建立。事实上,供应链运行中每一笔交易、每一项物流活动、甚至每一个信息沟通都是数据,通过筛选、整理、分析,所得出的结果不仅仅只得到简单、客观的结论,更能用于帮助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搜集起来的数据还可以被规划,引导供应链金融活动的产生。因此互联网与大数据成为了目前供应链金融有效运行的可靠技术保障,其如何发挥作用,特别是如何运用于风险管控之中是需要探索的问题。

综上所述,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金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制度的创新与需求的驱动,通过促进经济的集约化发展,成为经济结构转型的新动力。对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金融进行研究,着重在于发现其通过金融模式的创新对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产生的提升作用,从而为维持整体经济的稳步发展创造强大的动力。

(本文根据宋华所著 《供应链金融》一书 “前言”整理,略有编辑。作者为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人大商学院副院长,兼任北京现代管理研究会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秘书长等)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物流网微信公众平台zj56156)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