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鼓励大力发展航运业
2004/12/7 9:11:01     来源:     作者/编辑:
新办航运企业首年免交所得税,次年减半征收,如遇严重自然灾害后纳税有困难的航运企业,经批准后可对当年所得税给予减免。日前,舟山市政府出台的这项政策令有志于投资航运业的人士跃跃欲试。
  海运业是舟山市传统行业,今年,借国内水运市场全面回暖之际,舟山市交通部门大力推进水运强市工程。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海运运力净增已超过20万吨,总吨位拥有率已达到123万吨以上。其中普陀区今年海运运力已突破40万吨,增幅在10万吨以上,排名全市第一。预计全年水上货物运输将完成3570万吨,296.6亿吨公里,比上年增47%和54%。在交通部门引导下,海运企业运输结构已朝向大吨位、特种化。
  舟山市政府日前出台的这项政策,从对企业的税收扶持、做强做大、金融保险、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了积极鼓励。
  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有关航运业的“新政”确定,对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技改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资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列入市优、强名录的航运企业,新增运力需通过船舶交易市场的交易费用,一律减半收取。
  政府鼓励海运船舶向特种化和大型化方向发展。凡新造和引进的注册于舟山的,船龄在18年以下,载重吨在1000吨以上的包括集装箱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等特种运输船舶和3000吨级以上的普通货船,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在新增船舶投入使用的当年按船主净增的吨位,每吨给予15元的奖励。
  转产转业渔民的安置问题一直是政府的牵挂。这项“新政”规定,船主招聘本市渔业劳力担任船员的,每新安置一人(需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费用),按纳税隶属关系由市或县区政府给予帖息2000元。对引进和自培的航运专业人才,由政府予以人才引进和培养补助金每人万元以内。
  各商业银行、保险部门要在信贷政策、利息政策、承保条件、保险费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新增设备和进行技改的贷款额度与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可从原来的6:4调整为7:3。
  舟山市政府要求交通等有关部门,积极为航运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他们办证、审批设置绿色通道,降低和减少各种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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