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邮电局专递服务中心向汪女士快递邮件时,未找到汪女士,便对邮件做出“拒收退回”,结果“退”出了2万元索赔。
汪女士诉称,2004年9月,委托中大恒基售房。很快,中大恒基找到买主,买主向中大恒基交付定金2万元。同年11月,中大恒基通过东区邮电局向汪女士单位寄送办理房屋过户的通知。汪女士称,当天自己因病外出,投递员将邮件写上了“拒收退回”;因此,买主未能买到房子,中介向买主返还双倍定金,为此,中大恒基将自己告上法院,一、二审法院判令自己赔偿中介2万元。
而快递服务中心认为,他们两次去送快递,汪女士单位传达室均拒收,才作出退回处理,符合邮政规定,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