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入老板“诚信陷阱”--高额滞纳金难煞货运司机
2006/6/12 12:39:21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作者/编辑:
在绍兴县为个体老板开货车的江西籍司机吴某,稀里糊涂地拖欠交警部门罚款,拖欠时间最长的罚单已经一年多。现在,上万元的滞纳金给他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近日,笔者在绍兴县交警大队查阅了吴某的罚款清单,发现自去年3月至今年3月份期间,吴某共违章20次,罚款金额1900元,但吴某至今还没有去银行缴纳罚款,随着每天3%滞纳金的递增,到6月6日他的罚款总金额已达15289.5元。
  不久前,一批来自江西、安徽、河南的司机集体投诉,称他们遭遇了和吴某同样的尴尬。据司机们介绍,他们都在绍兴县湖塘、柯岩等地给当地的个体运输老板开车。5月上旬,一名河南司机回老家去做驾驶证年检,发现他的驾照因拖欠交警部门罚款被列入“黑名单”,回到绍兴一查,竟发现他拖欠罚款金额已有上万元。其他司机受到提醒,也纷纷前去交警部门查询,据不完全统计,当地大约有10余名司机存在这种巨额罚款拖欠现象。
  司机们说,当初他们与老板都达成了口头协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罚单都应由老板缴纳,所以他们每次都很放心地把罚单交给老板后就不再过问。司机们委屈地说,他们只是给个体老板开车的,一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工资每月2500元左右,如果要独自负担这些高额罚款,那么他们全家人的生活都将会陷入困境。
  笔者随后前往个体运输车较为集中的绍兴县湖塘湖中村调查。当地的一些个体老板否认了司机们的说法。这些个体老板们认为,很多违章行为都是司机个人造成的,如不带驾驶证、不系安全带等原因,因此要他们负担这笔罚款显得没有道理。不过,一些老板对司机的情况也表示同情,称会尽量与交警部门沟通,适当负担一点费用。
  笔者还在柯岩派出所了解到,5月底,江西籍司机江某与他原来的车主孙某因缴纳罚款的事在路上起了争执,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后,两人签订了协议,同意三七开负担,江某承担30%,但孙某到现在还没有履行承诺。
  绍兴县交警大队对这些司机的遭遇表示了同情和遗憾,他们提醒说,自本月初《浙江省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施行后,市、县交警部门对罚款额度已无裁量权,奉劝有关当事人不要有侥幸心理,还是尽快去缴清罚款。
  绍兴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秦律师建议,外地来绍务工的司机要学会自我保护,在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明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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