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客户对完整运输产品的需求看我国航空货运的发展
2008/5/5 14:52:30     来源:     作者/编辑:
完整运输产品的概念是荣朝和1999年提出的,并在其《西方运输经济学》著作和相关文章中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运输业提供完整产品的能力,决定了顾客满意度和未来市场竞争力。同时完整运输产品是否被有效提供也决定着运输业的绩效,本文应用完整运输产品的概念,对航空运输业提供完整航空货运产品的需求进行分析,提出了对航空货运业未来发展趋势的一些看法。

一、完整航空货运产品的概念与需求分析 <BR>
根据荣朝和提出的完整运输产品的概念,运输业者提供完整运输产品是指,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利用一种或多种运输工具,实现客户所需要的从起始地到最终目的地的货物位移服务。准完整运输产品,则是指航空、铁路、水运等承运人受条件限制只能提供的从“机场到机场”、“站到站”或“港到港”的运输服务。

根据此概念,货主对完整航空货运产品的需求是指货物从起始地机场(或门)到最终目的地机场(或门)的空间位移。在这一过程中,货主对完整货运产品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时效性:即由于生产和销售的需要,要求运输过程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并保证在货主要求的时限内交付。

2.安全性:即保证整个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完好无损和无差错。

3.方便性:即货主能够方便地进行货物订舱、交运、查询运输状态和提取,同时能够按货主指定的地点收货和交付。

4.经济性:即对运输价格、各种服务性收费要求和提供增值服务的需求。

一般而言,航空运输的货物可分为时间敏感型和价格敏感型两种,即包括商业信函、合约、票证、小件急件包裹和鲜活易腐类(如鲜花、活动物、海产品等)、时尚类(时装等)等时间敏感型货物和适合于航空运输的药剂、易碎品、电子器配件、通讯产品等价格敏感型货物。

不同的运输产品对安全性都有较高的要求,但比较而言,高价值和急需的货物对安全性要求更高。除本身价值因素外,单位价值高的货物对安全性要求高的另外一个原因与航空货物运输损坏赔偿的标准有关。在民航的相关规定中,托运人在未声明运输货物的价值、未交付声明价值费的情况下,国内货物在运输中如发生破损和灭失,航空公司按不超过每公斤2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赔偿。考虑到声明价值费较高(有时要远远高于运费),在权衡声明价值费、货物运输损失费和保险费的条件下,托运人常常选择投保的方式减少损失。因此,对单位价值较高的货物运输,托运人会选择更为安全、可靠的运输企业以降低其责任成本。

不同运输产品对方便、快捷的服务及价格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差异。如鲜活产品对运输的时限性及适宜的运输条件要求较高;而商业信函、票证、合约、小件急件包裹等则对提供一体化的门到门服务和明确的时效性要求更高。此外,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货主对更方便的选择承运人、了解运价、订舱和货物的全程跟踪查询等项的服务需求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航空公司在满足需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般来说,航空货运指的是在单张合约下货主与承运人间的门到机场(D-A)/机场到门(A-D)运输服务。根据荣朝和的观点,目前航空货运提供的是准完整航空货运产品,即航空承运人受运输条件限制只能提供从“起始地机场到航线的中间机场”或“航线的中间机场到航线的另一个中间机场或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分段式的运输服务。这种分段式的运输服务由于参与者多,因而在满足客户对完整货运产品的需求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法有效控制整体货运产品质量

我国国内航空货运市场存在八类主要的参与者(即货主→物流外包商→货代→机场/货站→航空公司→机场/货站→代理公司/货代→收货人)。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市场,参与主体除包括以上各方外,可能还包括地面服务代理、海关、其他运输商或物流服务商等。这些参与者在整个货运服务过程中角色和职能如下:

对于物流外包商而言,他所承担的角色一般多为选择运输方式、货代或者承运商,确定运输计划,进行订单处理,协助仓储管理以及进行运输单证管理。

货代所承担的角色主要在于集中零散的货源,运输单证处理,预付航空运费并向货主收款,地面收货,货物暂时存储,以及寻找合适的航空公司承运。

机场/货站在航空货运的价值链中会出现两次,但两次承担的角色大不相同。第一次(在航空公司前)机场/货站同时具备货代职能,从事单证审核,安全检验,货物暂时储存,货舱配载,货舱装卸等职能。

航空公司则主要从事航线经营,负责货物从机场到机场之间的空中运输,以及单证审核工作。

第二次机场/货站承担的角色主要在于货舱装卸,货物入港检验,单证审核,货物暂时储存,及通知收货人或者代理公司提货等相关事务上。

最后代理公司的角色是从机场提货,预付提货费用,最后进行从机场到收货人的地面派送等。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