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万元货物丢失只赔三百元
2007/12/10 10:26:04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作者/编辑:1
运送16箱电子产品去广东,谁知提货时被告知只有10箱货运到,找到托运部要求索赔,对方却只赔300元。不但损失了7万多元货物,还被接货方以货物拖延为由索赔3万多元。6日上午,在南昌经商的简先生来电投诉南昌万隆华宇有限公司。

  简先生告诉记者,从今年3月份开始,他一直通过该公司设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文化广场附近的天天华宇托运部运送货物去广东。10月14日下午,他通过该托运部运送16箱电子产品去广东惠州博罗县,对方在一份运输合同上填写后让简先生签字并交纳了相关费用。但接货方当月28日接到通知去提货时,却被告知只有10箱货送到。当天,广东方面的分公司出具证明承认是由于工作失误导致货物丢失。随后,简先生找到该托运部要求按照货物价值赔偿7.6万元,但对方却以简先生保价最高金额只有1000元为由只同意赔偿300元。同时,广东接货方也告知简先生,由于货物拖延给他们造成损失,他们将向简先生索赔3.8万元。

  6日上午11时许,记者随同简先生来到该托运部。但托运部冯姓负责人却表示,他是11月之后才调来。记者又拨通了该公司刘姓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简先生自愿在合同上签字,出现状况就应该按照合同办理。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按照《民法通则》对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解释,该公司此份合同有明显规避自身风险的意图,是不太合理的。简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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